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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儿童医院预约挂号_网上预约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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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儿童医院预约挂号网上挂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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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经十路23976号

电话:0531-87964990 81309156

门诊预约诊疗服务家长须知

  1、为保证就诊患儿安全,预约诊疗服务只针对非急症择期诊治病人,我院24小时急诊服务,家长应根据病儿情况选择就医方式。

  2、服务窗口预约挂号家长必须出示有效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户口本孩子身份证号)进行预约。在服务窗口填写家长姓名、有效证件号、联系电话、患儿姓名、预约专业、预约时间。预约成功后领取预约号。(哮喘专业专家不实行窗口预约)

  3、电话预约挂号,请拨打预约服务电话0531-81309177,家长必须告知真实姓名、有效证件号码、联系电话、患儿姓名、预约专业、预约时间。预约成功后,请携带本人登记的有效证件,在预约时间当天准时到预约窗口核对,领取预约凭证。如发现证件不符,医院有权作废该预约号。

  4、预约挂号可预约次日、第三日、第四日三天内医院参加预约的所有号源,如:周一可预约周二、周三、周四的号,依此类推。

  5、如遇专家出门诊时间有变更或所选专家号额已满,医院将推荐同等资历可诊治相同疾病的其他医生为您看病服务,也可保留预约号在下次该专家出门诊时再来就诊。

  6、按照山东省物价局鲁价费发(2008)194号和济南市物价局济价费字(2009)12号文规定标准收取挂号费,即计算机预约挂号加收2元(收费编码110100001),不增加其它收费项目。

  7、用户可代他人挂号,但不能代他人取号,患者必须持预约挂号提供的有效证件到窗口取号。

  8、取消预约挂号,请在预约就诊时间前一天的晚4点前通过医院预约挂号电话予以取消。

  9、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预约。

门诊预约诊疗服务现提供以下三种预约方式:

1 电话预约:请拨打预约服务电话0531-81309177。

2 窗口预约: 请家长直接到医院预约诊疗窗口进行预约。

3 网上预约: 如下:

网上预约流程:①查看说明→②填写预约信息→③选择专业和日期→④选择时间段→⑤确认预约信息→⑥预约成功


预约诊疗服务流程

 电话预约流程:

用户拨打专用预约电话(0531-81309177),告知家长姓名、证件号、联系电话、患儿姓名、性别、年龄、住址、预约专业、预约时间,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根据预约专家的预约人数、时间等进行安排,预约成功后,在预约看病时间的当天到服务窗口核实有关证件,领预约号,持医卡通和预约号到分诊台,分诊护士安排就诊。

(电话预约→登记服务窗口 → 核实证件 → 领预约号 → 持“医卡通”到门诊护士登记→门诊科室就诊)。

 窗口预约流程:

家长出示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户口本孩子身份证号)到服务窗口进行预约,由工作人员登记家长姓名、证件号、联系电话、患儿姓名、预约专业、预约时间,发放预约号。在预约看病时间的当天持预约号和“医卡通”到分诊台,分诊护士安排就诊。

(服务窗口登记→领预约号→持“医卡通”到门诊分诊登记→就诊)。


就诊须知

1、我院门诊全年365天开诊,凡18岁以下儿童均可到我院就诊。节假日照常接诊。为方便患者就诊,医院开设了预约门诊,从周一到周日均设有专家门诊为您服务。为保证接诊质量,预约专家每日不超过5人,请您谅解!

2、为方便您的就诊,我院设有“医卡通”系统,各楼层均有办卡、充值处,初次就诊请您详细填写病人信息单以便挂号时把您的信息录入,然后到挂号收费处领取门诊就诊卡并购买门诊病历,分别到各科就诊,具体问题请咨询导医服务人员。

3、依照就医指南或在导医的指引下到到各分诊台进行分诊、在候诊区候诊,依照候诊区内的电子显示屏的提示到专科就诊。挂号当天有效,专家号当班有效。就诊前请自觉遵守就诊秩序,保持安静,依序就诊。

4、根据儿童就诊的特殊性,设有婴儿台,为您就诊提供一点方便。

5、我院是全省医保定点单位,需开诊断证明时,请您向就诊医师说明,开具诊断证明,并在门诊大厅总服务台盖章方可有效。

6、若您有治疗项目,请您在接诊医生或导医的指导下,前往治疗室进行治疗。4个月以下在急诊输液,4个月以上在中心输液室治疗。

7、病儿经门诊医师检查需要住院治疗时,由接诊医师填写住院票,到住院部办理住院手续。

8、就诊时,一定要看护好自己的孩子,防止发生意外;看护好自己的随身物品,防止丢失。请您看管好自己东西,不要让不熟悉的人保管或交款及办理住院手续,以免发生意外。为防止上当受骗,请不要轻信医托。

9、门诊医师不得吃病人之请,不收病人红包,不收病人礼品、不转病人到本院以外的地方做检查、手术、住院、取药等

10、我院门诊为无烟门诊,请您不要在大厅、走廊、诊室内吸烟和随地吐痰、乱抛果皮纸屑。

11、为了您的就诊方便,特设的病人服务中心为您解决就诊中的各种困难。为了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进我们的工作,在各导医服务台设有“意见箱”或意见本,接受投诉。请将您的宝贵意见反映给我们,以便更好地为您服务。


住院须知

按照济南市第232号政府令《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及《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

一、参保儿童患病确需住院并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病种的,由门诊医保医师开具住院票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

二、参保儿童监护人到住院处后,先按普通病人办理住院手续,然后持参保儿童医保卡、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于三个工作日内到医保窗口,住院处工作人员确认卡、证与患儿相符,将患儿转入医保住院系统。如发现监护人卡、证携带不全或患儿与卡、证不符,住院处人员有权拒绝患儿按医保入院。

三、如果患儿已缴纳医保基金但尚无发放医保卡,可持由医院医保办盖章的入院证、医院门诊病历到所在区医保办开具无卡证明到住院处办理医保入院(办理程序同第二条)。

三、如果患儿医保卡丢失,可持市医保办开具的证明,经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批准后,办理住院手续。参保患儿先行垫付全部住院费用及押金,其住院期间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补卡后再按照医保规定结算。

四、参保患儿住院后,应接受医务人员进一步确认医保卡、证,做到人证相符,不允许冒名住院或挂名住院。住院期间,应随身携带医保卡备查。

五、参保患儿住院期间治疗需用药品、耗材及诊疗项目费用,全部严格按照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包括全部进入统筹支付、部分支付、自费)。

六、参保儿童办理住院手续及住院期间,先按照医院规定缴纳住院押金。

七、参保患儿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应负担起付标准7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比上一次降低20%,从第三次住院起不再执行起付标准。

八、参保儿童在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规定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自2012年1月起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5%。

九、参保儿童在住院期间不可以任何理由请假回家,如果监护人执意回家,将作为自动放弃医保待遇处理,住院期间费用全部自理。

十、参保儿童病愈出院一般不予带药,确需带药的,遵从医保医师医嘱。

十一、参保儿童患同一种疾病,15日内一般不得重复住院,确需再住院治疗的,须携带《医保卡》,上次出院记录和本次门诊病历及入院证到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经审核同意盖章后方可按医保入院。

十二、医院尊重患儿及监护人的知情权。在使用自费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时,主管医生将事先告知并征得患儿监护人的同意,签署《自费协议书》后方可应用。

十三、参保患儿病愈出院后,请五日后到住院处结算,结算时请携带患儿医保卡、监护人身份证,参保患儿只需结算个人负担部分。参保儿童因病情需要,在同一时间内由急诊留观直接转入住院治疗的,其急诊观察发生的费用,应在出院前交到医院医保办,主任审核签字后并入住院费用统一结算。

十四、参保儿童跨年度住院的视为一次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标准按医疗年度分别计算。新生儿住院医疗的,应将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前的医疗费用结清,以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十五、参保儿童如因以下病情入院的不予支付医疗保险基金:

 1、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所致伤害的;  2、自杀自残(精神病除外)或酗酒导致伤亡的; 3、整形、美容、矫正等治疗; 4、康复性治疗的; 5、有第三者责任赔偿的; 6、其他不符合居民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

十六、参保患儿住院期间,有什么问题可直接咨询病区医护人员,或到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咨询。


专家:

科室     医生

小儿内科     张林英 朱婴 王翠琳 薛爱芝 马丽霞 孙茜 田广燕 石晓枝 庄新华 倪彩云 李有顺 彭振居 齐琪 林爱伟 陈红 刘雪梅 刘远昌 于华凤 周海鹰 丁明杰 于逢源 高绍萍

神经内科     李军 马堃 王淑英 曾冬生 周晓文 田广燕

儿科医学研究所     沈柏均 王广新 张乐玲 魏红山 王正起 孟红 李府

小儿心脏外科     王辉 徐巨林 张供 毕研文 吴树明

儿童保健所     王玲 高俊英 宋风玲 赵冬梅 曲敬师

中医科     牟青慧 陈光荣 陈建华 顾俊贤

急诊科     孙晓梅

呼吸科     孟晨 韩玉玲

小儿外科     冯立林 张宗瑞 孙立泉

脑瘫康复中心     杨亚丽 徐玲 李洪英

儿童哮喘防治中心     郭敏慧 戴铁城

眼科     胡聪 王小军

儿童医学实验诊断中心     马丽霞 张乐海

特检科     姜忠强

新生儿科     刘建红

皮肤科     孙萍

推拿科     杨文华

耳鼻喉科     张建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