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院就诊须知
1、门诊挂号时间:
上午人工窗口7:00—11:30自助机6:30—11:30
下午人工窗口和自助机13:00——16:40
2、普通门诊挂号费15元(中医科增加2元),60岁以上老人7.5元;急诊挂号费20元;副主任医师门诊挂号费20元;正主任医师30元;特需门诊100元。
3、我院执行实名制挂号,请不要使用他人姓名或医保卡就医,造成后果自负。
4、就诊号当天有效,过期作废。
5、优先就诊人群: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军人、老干部、持爱心卡、预约患者、紧急需要救治的患者。
6、为了减少您就医等候时间,请选择每日下午3点以后错峰就诊。
7、如您在就医过程中对诊疗有任何意见和建议
就医指南
1、门诊挂号时间:
上午人工窗口7:00—11:30自助机6:30—11:30
下午人工窗口和自助机12:30——16:40
2、普通门诊挂号费15元(中医科增加2元),60岁以上老人7.5元;急诊挂号费20元;副主任医师门诊挂号费20元;正主任医师30元;特需门诊100元。
3、我院执行实名制挂号,请不要使用他人姓名或医保卡就医,造成后果自负。
4、就诊号当天有效,过期作废。
5、优先就诊人群: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军人、老干部、持爱心卡、预约患者、紧急需要救治的患者。
6、为了减少您就医等候时间,请选择每日下午3点以后错峰就诊。
7、如您在就医过程中对诊疗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联系门诊办
8、急诊24小时应诊
预约挂号方式:
现场预约:医生工作站或门诊大厅自助机
微信公众号预约:天津市天津医院患者服务平台
意外伤害患者门急诊就诊须知
一、 意外伤害服务热线:4006-596-196
二、 待遇享受期:参保患者在2011年1月1日起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可以申报意外伤害保险给付。同时自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向服务中心提出理赔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意外应享受的待遇。
三、 患者应准备的资料:
(一) 基础材料:
★ 患者身份证明(原件+复印正反面)、
★ 社保卡或医保卡(原件+复印正反面)、
★ 如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正反面)、
★ 患者本人存折∕卡(原件+复印件):工商、建设、中国、光大、招商、中信、邮政、农业银行。
(二) 就诊资料
★ 每次就诊门急诊病历、挂号条
★ 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如票据有“清单另附”字样,需到医院门诊大厅综合服务台打印清单)
★ 门急诊各种检查、化验报告
★ 门急诊药品处方
★ 如您之后需要在其他商业保险公司进行报销,请您在提供所需原件资料的同时,将全部资料复印件一同提交,以保证您二次报销理赔时效(复印资料包括:费用收据、处方、费用清单、门急诊病历、检查报告、诊断证明、相关单位出具的事故证明,如责任认定书、民事调解书、法医鉴定书等)。
★ 开具诊断证明须知
★
1、需开具各种报销用诊断证明者,患者本人携带病历和各项检查资料(如X光片、CT片、MRI片等) 挂号 到相应科室找医生开具 门诊大厅综合服务台加盖医疗保险诊断证明专用章。
★ 2、诊断证明书只书写疾病诊断,不描述受伤原因、处理意见等字样。
★ 3、凡属工伤、纠纷、交通事故、病退、低保等的诊断证明书,患者须持单位介绍信或公安部门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特定证明信、所属街道办事处(大队、居委会)或公安部门结案书,由指定或符合资质的医生填写,并到门诊办公室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
★ 5、急诊医生原则上不开具诊断证明。
★ 天津医院入院办理告知单
★ 1、带医生开具的入院证到住院处办手续
★ 2、带患者本人身份证
★ 3、押金:现金、银行卡、支票
★ 4、持押金收据到处置室办理开陪护手续
★ 5、由一家属陪同入住相关病房、登记手续
★ 6、入住后持住院证明、医保卡开通医保(自费除外)
天津医院出院办理告知单
自费患者:
1、去病房开出院通知单、明细
2、去B区一楼住院大厅3、4号窗口办手续
3、到处置室办理相关的无陪护手续
医保患者:
1、去病房开出院通知单、明细
2、出院5个工作日后携带:出院通知单、明细、押金条、使用银行卡缴费带原银行卡
3、去B区一楼住院大厅3、4号窗口办理手续
4、到处置室办理相关的无陪护手续
医保患者就医温馨提示
尊敬的医保患者:
按照我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医保患者就医的有关规定,以下事项请遵照执行:
1、本市参保患者就诊及住院期间必须随身携带医保证(卡),以备随时查验。
2、严禁非参保人员冒名顶替参保人员身份就诊、住院。
3、严禁隐瞒真实致病原因,弄虚作假。
4、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因擅自离院,或挂床住院造成的不良后果自负。
5、符合出院条件,主管医师提出出院要求,参保人员拒不出院的,自通知之日起其所有医疗费自行承担。
6、患者住院三日内应办理医保登记手续,过期未办理造成当期住院费用不能按医保待遇报销的,后果自负。
7、参保患者违反医保有关政策规定,经我市医保有关部门查实,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患者本人承担。
8、参保患者住院治疗期间遇医保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