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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须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合当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如下患者不得预约诊疗:
 
1、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
 
2、无法明确排除新冠感染的发热患者。由于我院发热门诊停诊,请体温超过37.3℃的患者到其他医院就诊。
 
3、确诊新冠肺炎的密切接触者。
 
以上人员不得预约我院诊疗。隐瞒、谎报病情将承担法律责任。
 
请您认真阅读并遵守预约须知,预约挂号成功后,请保持手机通畅,及时收到我院信息提醒。
 
1、我院实行实名制挂号,须持患者本人有效证件原件(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护照、军官证、出生证明等)挂号就诊。对未携带有效证件者,首次可挂普通号,再次需提供有效证件,不能提供的不予挂号。14岁及以下患者请挂儿科。预约患者优先就诊。
 
2、预约挂号平台设有老年人预约挂号。
 
4、网上预约挂号日诊夜诊均可预约两周号源。
 
5、预约挂号成功后请及时线上支付。
 
6、知名专家首次就诊完成,2个月内可挂复诊号,点击支付挂号费变为复诊费用或持挂号票据到窗口挂号。
 
7、口腔科、耳鼻喉科、眼科、针灸科、推拿科、康复科、腔镜室、妇科手术等首次诊疗患者请持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阴性证明方可就诊。
 
8、预约挂号成功患者直接到相应诊区候诊。
 
9、预约挂号成功后,需取消请在就诊前一天15:00时前取消。
 
10、医生取消出诊将发送信息通知。由于专家原因,当日临时取消出诊,将不能推送信息,敬请原谅。
 
11、已线上缴费患者,退费请先到窗口,并出示相关信息。
 
12、如需煎药的患者,并且已经在线上微信支付,请务必到饮片药局窗口进行确认。
 
12、如需发票请在指定窗口换取。换开后如需退费,请将发票交还退费窗口。
 
 
体检相关:
 
《体检须知及注意事项》请务必阅读
 
为确保体检工作正常、有序进行,体检结果准确有意义,体检人员应按照体检项目做好体检前的相应准备,建议体检人员:
 
1、体检前3日内保证正常清淡饮食,不吃过于油腻、高蛋白食品,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晚上应早休息,避免疲劳。
 
2、体检前需要禁食至少8小时,否则将影响血糖、血脂、肝功能等检查结果。
 
3、如需长期服用的药物,在体检时如果不做胃部幽门螺杆菌检查,可继续服用(如降压、降糖药等)其他药物(如维生素、保健药等)应在体检结束后服用。
 
4、 按规定时间采血。最迟不宜超过9:50抽血,否则太晚会由于体内生理性内分泌激素的影响,血液状态发生变化,虽然仍是空腹采血,但检测值容易失真(例如血糖),失去化验意义。
 
5、女性体检应尽量避开生理期,请不要排尿以方便妇科彩超检查,如做阴式彩超或妇科相关检查,应保证已婚或有性生活史,阴道上药者应停止上药,以保证检查结果准确性。
 
6、准备怀孕,疑似怀孕和已经怀孕的人群,应尽量避免需要口服药物的检查以及放射线检查。
 
7、尽量不穿连体衣,应穿着宽松易穿脱的衣服。
 
8、尽量不佩戴首饰,以方便彩超、放射线、核磁等检查。
 
9、近期体检时间为早7:50-9:30,微信公众号预约,或工作日下午1:00至4:00电话预约,预约电话:87093444,87090256。
 
10、疫情期间预约胃/肠镜检除必要的镜前检查,还需加做一对一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48小时内)
 
11、体检结束请将导引单及时交回,报告领取及查询时间正常为一周后工作日的下午1:00–4:00之间,如有特殊项目检查时,请按工作人员告知时间取结果,上午不取报告,请务必遵照以上时间领取报告。
 
12、疫情期间请您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手机(需扫码健康码,绿码可通过,黄码及红码无法通过)配合工作人员扫码测温,无行动障碍者仅限体检者本人入内,高龄或有行动障碍者可由一名家属陪同。
 
13、现疫情期间五官科(耳鼻喉.眼科.口腔科)需持48小时内一对一的核酸报告,复印三份,方可检查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