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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患者就诊、住院须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冠疫情防控要求,有效防治院内交叉感染,切实保障患者、家属及医院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国家和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部署和要求,结合目前疫情防控形势及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吉林省吉林中西医结合医院疫情防控期间患者就诊、住院须知》,请您知情理解并配合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  进入医院出示“行程卡”、测体温、扫“吉祥码”
 
(一)进入医院人员需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在预检分诊入口处出示“行程卡”,确认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之后接受测温,体温正常者扫“吉祥码”,绿码者可进入医院内。
 
(二)无智能手机的65岁以上人员,可携带身份证,在预检分诊入口经绿色通道做好流调,粘贴标签后进入医院内。
 
(三)“行程卡”提示近14天去过中高风险地区或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及听力下降等不适症状,则不能进入医院,请在医院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到发热门诊就诊。
 
二、门诊实名预约就诊,保证“一人一诊一室”
 
(一)为减少人员聚集、保障安全,我院采取实名制缴费就诊。患者携带身份证或医保卡原件就诊,可通过吉林省吉林中西医结合医院微信公众号预约就诊,建议使用手机端、自助机缴费。
 
(二)门诊就诊实施“一人一诊一室”, 每次一名患者进诊室,老、幼、体弱者可进一名陪同人员。排队候诊,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
 
(三)符合入院指征的非急诊患者,请如实告知医务人员您及陪患的流行病学史,并提供患者及陪患3日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报告。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及发热的家属不允许做陪护。
 
三、病区实施“一患一陪护”制度,禁止探视
 
(一)病区严格执行封闭式管理,非必须不陪护。确需陪护者,实施一患一陪,并根据医嘱及病情需要,予以住院患者及陪护佩戴不同颜色的腕带,患者及陪护凭腕带进入医疗区域。住院期间,患者一律不得擅自离院,并禁止探视。
 
(二)陪护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换,如因患者手术、病情危重等特殊原因增加陪护人员时,也需控制陪患数量并佩戴腕带。患者及陪护在住院期间严格按照医院的要求进行新冠病毒核酸复查。
 
 四、住院患者及家属需加强个人防护
 
(一)保持病房环境清洁,经常开窗通风;不得私串病室,减少室内人员聚集;做好个人防护,正确佩戴口罩,勤洗手;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
 
(二)配合病区进行健康监测工作,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须主动告知医务人员,并至发热门诊就诊。
 
五、如实报告病情并服从医院管理
 
所有来院人员不得隐瞒与疫情相关的病史、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故意隐瞒相关信息,造成疫情传入扩散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将被依法追究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对不服从管理的人员,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以上规定,旨在最大限度降低医院交叉感染风险,最大可能保护您和他人的健康与安全,敬请广大病友理解配合!
 
 
就诊须知:
 
  尊敬的患者:
 
热忱欢迎您来我院就诊,为使您顺利安全就诊,请认真阅读以下须知:
 
1、凡来我院就诊人员须持有本院门诊病历,实名就诊,病历不能相互借用及串用,若由此导致不良后果,由患者自行承担。
 
2、务必妥善保管门(急)诊病历,切勿涂改、刮擦、撕页、损毁,门诊病历是您就诊、处理医疗相关问题的重要依据。
 
3、按时间顺序粘贴您所接受的各项检查报告(结果)单,以便妥善保存,切勿涂改、毁损、遗失。
 
4、就诊过程中请妥善保管您的钱物,防止丢失。
 
5、您就诊时,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医师推荐或要求的特殊检查(治疗)项目。如接受特殊检查(治疗)或门(急)诊手术,请您在知情同意书上亲自签字或指定代理人签字,由代理人签字的,请在门(急)诊病历相应位置书面注明所指定的代理人并授权委托;如拒绝接受医师推荐的项目,请您在病历及知情同意书中拒绝意见并签名。
 
6、在我院就诊过程中,对医师采取的检查、治疗意见,如有疑问,请马上与医师联系。在本院取药后,应注意药物的使用方法,如有疑问,请及时向药剂师或医师咨询。
 
7、您需要挂的专家门诊时间请见专家门诊一览表和当日专家门诊表,也可向导医人员和咨询台咨询。
 
8、您就诊应交的费用在门诊大厅右侧和门诊三楼各收费处均可缴费。各科室无权收取现金。
 
9、交款时钱票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您就诊中若有问题和意见可向当事科室负责人和门诊办公室反映(门诊办公室电话:65010587)
 
10、请您遵照医嘱治疗,病情如有变化,应及时来我院就复诊。
 
我院实行24小时时时开诊
 
门诊应诊时间:周一至周日门诊 上午8:00-11:30,下午1:00-4:00
 
 
医保相关:
 
一、用医保卡挂号,提示挂号员为慢性病。慢性病终为一个号,挂号号码不能更改。
 
二、挂号后去相应科室或医保科就诊,每次开具7~10天量。
 
三、定点医院年度内不予更改,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定点医院的患者,请于每年12月10日至12月31日(节假日休息),携带医保卡、慢性病审批表到所选择的定点医院医保科办理。
 
四、慢性病待遇:年度内自费段700元,700元以后甲类药品和普通诊疗项目报销80%,乙类药品报销75%,高精尖检查报销70%,直至达到病种规定限额为止。【3种(含三种)以下疾病,最高4000元,4种(含4种)以上病种最高5000元】。于每年2月份、5月份、8月份、11月份1~15日集中办理(周六、日、节假日休息)
 
备注:
 
如定点医院在其他医疗机构的,请持慢性病审批表、医保卡到所在定点医院咨询具体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