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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中国·武汉·青山区武东街安康巷46号

邮编:430084

电话:027-50528362 50528368

门诊就医须知

各位患者:

感谢您选择来我院就诊或进行健康检查,以下事项请您注意:

1、首诊病人需要先到导医台咨询,然后到挂号处挂号。复诊患者请直接到挂号处挂号,如就诊前有电话预约或网络预约的,请向导医台工作人员说明,享受挂号和就诊的相关优惠。如果是参加医保人员,请直接用医保卡挂号。专家门诊时间,请见门诊大厅处的专家门诊一览表及挂号处窗口前的专家显示牌介绍,或咨询导医人员。危重病员可到急诊科优先就诊再挂号。

2、挂号票当日有效,过期作废,退号仅限当日。患者根据分诊情况,到相关诊室就诊,如需排队,可到候诊大厅休息,就诊时请出示挂号票、门诊病历、或医保卡。行动不便的患者可到导医台凭借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免费使用轮椅。

3、根据医生问诊和初步检查开具的相关检查项目,请到收费处交费后进行检查,待检查结果出来后,返回就诊室,请首诊医生根据检查结果综合分析后做出初步诊断,并进行相应的治疗。为保护就诊者隐私,诊室内保持一医一患的就诊环境,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可允许一名家属陪伴。

4、取药程序:请持处方到收费处交款后到相应的中、西药房取药。

5、留诊观察和治疗时,请办理留诊手续;需住院治疗的病人可到一楼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

6、如患者待诊时病情突然加重,如出现心慌、胸闷、意识障碍等症状,请及时与医务人员取得联系,以便采取相应措施施救。

7、请您在就诊过程中保管好本人的财物,防止丢失,交款时现金当面点清。您在就诊中若有问题和意见,可向当事科室负责人或门诊办公室反映情况,会有专业人员及时为您提供帮助。

8、我院实行无节假日门诊,全年365天都为您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保健服务。


病人住院须知

    尊敬的病友,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为了让您的疾病尽快获得合理、有效、经济的治疗,促进身体早日康复,特介绍几条有利于您住院治疗的注意事项,供您参考:

   一、入院须知

   1、首先带好门诊医师开的住院证,医保手册,医保卡、住院预交款,到住院收费处办理住院登记、交费手续,并妥善保管好交费收据。

   2、准备好住院必需的日常生活用品。

   3、带好病历资料,特别是门诊病历、各种化验检查单、各种特殊检查单报告单、既往的住院和外院的诊疗资料,供主管医师参考,它对您的诊断和治疗将提供极大的帮助,还可节省诊疗的费用。

   4、对自己的病情一定要心中有数,能真实、全面地介绍病情,是疾病诊断的重要线索和治疗的重要依据。若担心讲述不清或遗漏重要病史,可先整理一份简要的病情介绍。对神志不清和痴呆的患者,家属及陪人应将病情介绍给主管医师。

   5、要清楚住院的目的,包括弄清疾病的诊断,解除疾病的痛苦,恢复病残的身体机能,将真实想法与主管医师沟通,增进医患合作,主动配合治疗。

   6、将自己、亲人、单位的电话、联系方式、住址告知主管医师和责任护士,以便医护人员与患者家人的沟通与联系。

   二、住院须知:

   1、一般选择自己熟悉和信任的医师,这样有利于诊断和治疗,但不能因久等熟悉的医师而延误及时住院治疗的时机。

   2、患者一定要熟知主管医师、科主任、责任护士及护士长,这样能方便与医护人员的沟通,在住院过程中可获得及时的诊疗方面的帮助。

   3、应尽快熟知同病室的病友,因同病相怜,患难相交,可以获得相互关照、相互支持,有利于促进早日康复。

   4、尽快熟悉医院的工作场所:特别是化验室、B超室、X线检查室、心电图室、CT室、胃镜室等,不清楚可及时询问医护人员、导医人员,这样方便做各种检查。

   5、尽快熟悉科室的诊疗流程:特别是上午查房时间、输液时间、会诊和特殊诊疗时间。上午查房时间是最重要的医患沟通机会,患者千万不能随便错过,以免影响和耽误临床诊断和治疗。

   6、及时向主管医师反映住院期间的病情变化。并主动向主管医师询问疾病的诊断情况、治疗原则与方案,预后情况,做到对诊疗知情。

   7、积极配合医师的检查和治疗:住院期间所做的化验和特别检查,是诊断疾病所必需的,是诊断疾病的依据,也是判断疾病转归效果的重要指标,千万不要随便拒绝相关的抽血化验和各种器械检查。

   8、外科病人住院后应主动与主管医师确定手术日期,并尽快完成各项术前检查、化验及特殊检查。

   9、术前一天签定手术同意书及相关知情同意书等,换好手术衣,术前一天晚10时后禁饮食。

   10、手术后一天按医师吩咐进食,腹部手术后肛门排气后才能进食。

   11、住院期间,患者对诊断不清,治疗不满意时,请及时向主管医师、科主任反映,以便及早组织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甚至请上级医院专家教授会诊,尽可能避免漏诊、误诊、误治的情况发生。

   三、出院须知:

   1、按医院规定,办理好出院结账手续。

   2、出院时向主管医师索取出院证、门诊病历、出院记录等相关病历资料。

   3、将住院期间重要的化验检查结果和特殊检查报告单复印保存,以便掌握重要的身体健康状况的信息资料,对今后的诊疗极有帮助。

   4、询问清楚出院怎样预防疾病复发,饮食注意事项,出院用药注意事项,什么情况需到医院复诊检查。

   5、弄清主管医师、科主任的联系电话,以便出院后进行健康咨询和诊疗指导。


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武汉市人民政府颁发了《武汉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武政〔2004〕66号)(以下简称《办法》),决定从2004年12月1日起在全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中有计划分步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一、哪些用人单位和人员应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不含聘用的外籍人员)。

    二、哪些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医疗保险个人窗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本市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可在医疗保险个人窗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一)在医疗保险个人窗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男性年满16岁、未满60周岁,女性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二是具有本市江岸、江汉、桥口、汉阳、武昌、洪山、青山区城镇户口;三是在流动就业人员缴费窗口办理了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二)随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因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已中断或挂靠在原单位的人员,可按规定到“个人窗口”续接或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范围主要包括:1、《武汉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已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基本医疗保险已中断的人员;2、《武汉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已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但基本医疗保险费仍由单位代收代缴的人员;3、《武汉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后,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需要续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三)《武汉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已在流动就业人员缴费窗口办理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按规定一次性补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和缴纳退休人员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实施后,根据实际情况对参保对象作了补充:一是在远城区个人窗口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具有武汉市中心城区户口且在市内居住的灵活就业人员;二是具有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户口,且在省、市或区个人窗口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三、用人单位按什么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两个部分:

    一是以本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按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是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0%为本单位退休人员缴纳一次性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在计算用人单位为退休人员缴纳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时,职工本人在职期间实际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减少其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的10%,减至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的100%的,用人单位不再为其缴纳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已到法定退休年龄,其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不足一年的月份折算成“年”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举例说明:王某年龄60周岁,2005年12月办理退休手续,其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2年零3个月,折算成缴费年限为2.25年(2+(3/12)=2.25),王某应缴纳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为7.75年(10-2.25=7.75)。2004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13818元,王某应缴纳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计算如下:13818*50%*(1-10%*2.25)=5354.48元。
 
    四、个人按什么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1、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缴费基数。职工没有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以本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没有本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以当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2、已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基本养老保险费应合并缴纳,市地税、邮政部门实行两费的“一票征收”。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帐户资金不足缴纳当月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能单独划分基本医疗保险费或基本养老保险费,其基本医疗保险或基本养老保险均以欠费处理。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6%的比例缴纳。

    五、个人帐户资金如何计入?

    个人帐户资金以职工的年龄、在职和退休的不同情况作为划分标准,在医疗保险年度内按月计入。

    1、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本人的个人帐户;

    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以下标准计入个人帐户:

   (1)职工年龄在35岁(含35岁)以下的,按本人缴费基数1.1%计入;

   (2)职工年龄在35岁至45岁(含45岁)的,按本人缴费基数1.4%计入;

   (3)职工年龄在45岁以上的,按本人缴费基数1.7%计入;

   (4)退休人员70岁(含70岁)以下的,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费的4.8%划入;退休人员70岁以上的,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费的5.1%划入。

退休人员没有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费的,以本年度月平均退休费作为基数;没有本年度月平均退休费的,以当月的退休费作为基数;退休费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8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作为基数。

    3、灵活就业人员不建立个人帐户,给予门诊和购药补助(在职每月15元,退休每月30元)。

    六、个人帐户资金如何使用?

    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专门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项目,不得提取现金,但可结转使用和继承。

个人帐户资金可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大目录”规定的下列费用:

    1、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购药的费用;

    2、按规定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3、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紧急抢救、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门诊治疗重症精神疾病、门诊治疗部分慢性疾病应属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由哪几部分组成?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扣除划入个人帐户金额后的部分,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下列资金也纳入统筹基金:

    1、统筹基金的利息;

    2、统筹基金的滞纳金;

    3、依法纳入统筹基金的其他资金。

    八、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就是通常所说的“门槛 ”,是指统筹基金支付之前,按规定必须先由个人负担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只有超过“门槛”的费用,才能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我市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医疗机构的不同等级确定,并根据情况适时调整,目前确定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8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两次住院不减半。

    九、什么是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怎样确定?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就是通常所说的“封顶线”,是指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统筹基金可累计支付给每一名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不属统筹基金支付范围,通过大额医疗保险解决。

    我市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标准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确定。

    十、统筹基金如何支付住院、门诊紧急抢救的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医疗费用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的费用: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86%(退休人员88.8%),个人自付14%(退休人员11.2%);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89%(退休人员91.2%),个人自付11%(退休人员8.8%);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92%(退休人员93.6%),个人自付8%(退休人员6.4%);

    十一、基本医疗保险可在门诊治疗的部分重症疾病、慢性疾病有哪些?待遇如何?

    3、同时患有两种以上(含两种)可在门诊治疗部分慢性疾病的支付比例不变,每增加一种疾病,支付限额在所患疾病最高支付限额基础上增加1000元。

    4、患有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中高血压Ⅲ期伴并发症、糖尿病伴并发症、门诊治疗重症精神病患者同时患有可在门诊治疗部分慢性疾病的,在享受门诊重症疾病的有关待遇基础上,每患有一种上述规定的门诊治疗部分慢性疾病,统筹基金按门诊治疗慢性疾病规定的比例在一个保险年度内限额支付1000元。

    十二、大额医疗保险怎样支付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门诊紧急抢救、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门诊治疗部分慢性疾病,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45000元以上时,进入大额医疗保险支付,由大额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按以下比例分段累加,共同负担:

    1、4.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4%,参保人员自付6%;

    2、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20万元)的部分,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6%,参保人员自付4%;

    3、20万元以上的部分,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8%,参保人员自付2%。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给每个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最高数额为30万。

    十三、参保人员(职工、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

    大额医疗保险费由职工、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按每人每月7元的标准缴纳。

    十四、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三大目录”?

    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参保人员就医用药必须符合《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医院制剂目录》的管理规定。医疗保险药品分为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两大类。

参保人员使用属于甲类药品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规定的比例办理;使用乙类药品的医疗费用应由参保人员个人先自付10%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规定的比例办理。

    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2、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是指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医疗技术劳务项目和采用医疗仪器、设备与医用材料进行的诊断、治疗项目。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分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

    参保人员使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按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规定的比例办理;使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应先由个人自付10%的费用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规定的比例办理。

    参保人员使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体内置换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其中属国产的,由个人自付35%,统筹基金或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5%;属进口的,由个人自付50%,统筹基金或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

    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的诊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3、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目录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是指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在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必需的生活服务设施。

    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服务设施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十五、职工、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有哪些?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1个月后,职工和退休人员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不得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男性累计满30年、女性累计满25年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满本条规定年限的,退休时由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按规定一次性补足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十六、灵活就业人员如何按规定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满6个月后,从第7个月开始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期间连续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保险费在2个月(含)以内的,在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费后,可连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计算中断缴费年限。参保期间连续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2个月以上的,视作中断缴费,从第3个月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并从中断缴费之月起计算中断缴费年限。中断缴费年限和领取基本养老金后的医疗保险待遇挂钩。

    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后,再次参保的,可将中断缴费期间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补齐,并不计算中断缴费年限,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支付中断缴费期间的医疗费用;不补缴中断缴费期间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则按规定计算中断缴费年限。中断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中断缴费后,再次参保的,在缴费满6个月后,从第7个月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的,其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后,根据累计中断缴费年限,在《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部分慢性疾病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的个人自付比例的基础上,相应增加其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门诊紧急抢救、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和慢性疾病个人自付比例。具体增加比例为:累计中断缴费年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增加5个百分点;累计中断缴费年限1至3年(含3年)的,增加10个百分点;累计中断缴费年限3至5年(含5年)的,增加15个百分点;累计中断缴费年限在5年以上的,增加20个百分点。

    十七、灵活就业人员达到什么条件,可在领取基本养老金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男性累计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下同 )满30年,女性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且按规定缴纳了退休人员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如果未达到上述条件,可在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时通过一次性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足缴费年限。

    十八、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有哪些?

    1、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规定以外的医疗费用;

    2、不符合规定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的医疗费用;

    3、违法犯罪、酗酒、自杀自残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4、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药事事故等其他赔付责任应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5、职工(公)工伤(含职业病)、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6、职工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7、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介绍:

       武汉市武东医院始建于1958年,是一所以精神科、药物依赖科为主,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急救于一体的三级专科医院。是武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计划生育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也是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护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

医院现有开放床位499张,设有精神科、心身疾病科、药物依赖科、内科、儿科、外科、妇产科、中西医结合科等临床科室;院外设立一个门诊部(健康门诊)和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有进口多功能螺旋CT、彩色B超、全自动生化仪、多功能酶标仪、电子胃镜、腹腔镜、电子阴道镜、数字化X光机(DR)、脑波治疗仪、生物反馈治疗仪、无抽搐电休克治疗仪等先进设备。

医院精神科被评为市级重点专学科,治疗各种类型精神疾病和心理障碍,在治疗精神疾病伴有躯体疾病上独具特色,精神病防治服务于市内60多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高等院校。心身疾病科以治疗大学生心理疾病为特色,与武汉地区多所高校建立协作关系。药物依赖科以治疗药物依赖特别是新型毒品依赖在全国知名,为中部医疗省级重点专科和武汉市首家药物依赖重点专(学)科,连续多年被评为湖北省“甲级戒毒所”和自愿戒毒先进单位称号。综合科以服务于青山区居民为重点,承担着青山及周边地区医疗急救工作。

医院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才培养,与武汉市多所高等院校联合培养临床心理学本科生和研究生,有多名临床医生被聘为客座教授。


推荐科室:


心身疾病科

      心身疾病科成立于1999年12月,通过多年的不懈努力,现已发展成为专科业务以大学生各类心理疾病的治疗为主,并定期在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湖北工业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武汉科技大学、武汉工程大学、武汉纺织大学等多所院校开设心理咨询门诊,为全国各地的大学生提供心理咨询及精神疾病的早期干预治疗,并积极收治病情较严重的患者。

心身疾病科是我院品牌科室,武汉市特色科室,科室2011年11月搬入新大楼,标准化病房干净整洁,现有病床55 张,病人长期保持在50人左右。科室现有主任医师 1 名,副主任医师 1 名,主治医师4 名,住院医生 3名,心理咨询师3 名,获得研究生学历的人员8 名。


内 科

      武东医院内科是一个综合大内科,分为心血管、神经、消化、内分泌、呼吸和急诊医学组,开展了上述专业的内科疾病诊疗工作,是全国巾帼文明示范岗和武汉市女职工双文明示范岗。

     现有教授、硕士生导师1名、副主任医师1名、主治医师4名、主管护师4名、住院医师5名、护师/护士29名。

      配备主要设备有Shangrila520呼吸机、ZOLL的M系列双相波除颤器、UT4000Apro多参数监护仪、SC-ⅢA型自动洗胃机、Mortara INSTROMENT 24H 动态心电、MOBIL GRAPH 24h ABP-CONTROL动态血压、EPX-2200 EG-250 WR5电子胃镜。

     常规开展技术:外周和中心静脉通道建立、氧气疗法、气管插管、机械通气、洗胃术、胃肠减压术、膀胱留置导尿术、膀胱穿刺术、胸腔穿刺术、胸腔闭式引流术、腹腔穿刺术、腰椎穿刺术、急症输血、溶栓、紧急心脏临时起搏、除颤术和自动体外除颤、心肺脑复苏术、电子内镜下活检、止血、取异物、息肉切除术等。


专家:

科室     医生

精神科     戢秋明 阳前军 刘毅 白汉平 周严俊 詹才明 谢良平 伍永怀

心身疾病科     白汉平 杨善昌 程五福

戒毒所     戢汉斌

精神病     戢秋明 戢秋明 黄霞 伍永怀 谢良平 詹才明 周严俊

内科     陈焕珍 程五福 杨善昌 杨善昌

妇产科     罗翠萍

普通外科     胡学斌

骨伤科     史泰江

妇儿科     罗翠萍

中西医结合科     钱燎 陈焕珍 史泰江


新闻:

“我们与你同行”精神障碍家庭照顾者学习交流活动

     2015年4月29日上午,武汉市武东医院与水果湖街残联在水果湖街放鹰台阳光家园,共同举办了“我们与你同行”精障人士家庭照顾者的交流活动,共有近20名余精障人士的家长参加了此次活动。

     活动首先由武东医院的陈婷婷副主任给大家讲解了春季精神障碍的护理知识,如家庭照顾的几种角色、如何科学用药、家庭康复的方法以及如何防止病情的复发等。接着是分享和互动环节,其中有家属分享自己的照顾经验“家长要把孩子当作健全人来看,充分的尊重她,并鼓励孩子多与社会接触,当他们遇到挫折时,要多给予关心”,有的家长则提出问题,如“希望今后残联、阳光家园、医院进一步合作,帮助及解决精障人士的困难”等,随后陈主任与街残联的潘德宏科长就家属提出的问题一一作了解答,最后大家纷纷表示,虽然照顾孩子的路很漫长,但是相信未来一定会越来越好。

    春季是精神病的高发季节,普及春季精神卫生护理知识显得尤为重要,此次的学习交流活动,让参与的家属更多地学到了许多日常家庭护理常识,提高了他们对精神疾病的预防意识,同时也提高了残疾人工作者对精神疾病的认识,为更好地帮助精障人士康复奠定了基础。活动得到家庭照顾者们的一致好评,今后我们将与精障人士及其家属携手同行,共创美好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