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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医疗救治中心预约挂号网上挂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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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7-86465341

联系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银潭路1号

就诊须知

尊敬的患者:

热忱欢迎您来我院就诊,为使您顺利安全就诊,请认真阅读以下须知:

1、凡来我中心就诊人员须持有本中心门(急)诊病历,实名(以身份证的姓名为准)就诊,不得相互借用及串用,或者冒名顶替等虚假行为,若由此导致不良后果,由患者自行承担责任。

2、务必妥善保管门(急)诊病历,切勿涂改、刮擦、撕页、损毁、门(急)诊病历是您就诊、处理医疗相关问题的重要依据。

3、按时间顺序粘贴您所接受的各项检查报告(结果)单,以便妥善保存,切勿涂改、损毁、遗失。

4、就诊过程中请妥善保管您的钱物,防止丢失。

5、你就诊时,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医师推荐或要求的特殊检查(治疗)项目。如接受特殊检查(治疗)或门(急)诊手术,请您在知情同意书上亲自签字或指定代理人签字,由指定代理人签字的,请在门(急)诊病历相应位置书面注明所指定的代理人并授权委托;如拒绝接受医师推荐的项目,请您在病历及知情同意书中表明拒绝并签名。

6、在我中心就诊过程中,对医师采取的检查、治疗意见,如有疑问,请马上与医师联系。在本中心取药后,应注意药物的使用方法,如有疑问,请及时向药剂师或医师咨询。

7、请您遵照医嘱治疗,病情如有变化或不适,应及时来我中心复诊。


入院流程:

一、入院流程

办理入院手续→门诊护士送入病房→安排床位→建立住院病历→测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并绘制→通知医生→责任护士进行健康教育(住院须知、休息饮食、服药指导、特殊检查注意事项等)→遵医嘱为病人进行治疗、护理→完成护理病历

二、转科流程

病房主管医生决定转科→通知患者或家属→完成转科护理记录→评估患者(危重病人由医护人员陪送)→转至新病房、协助安置床位→交接班(病人、病历、药物、病情、各种管道)→新病房护士向患者介绍环境、管床医生及护士等→回病房床单位终末消毒→铺好备用床

三、转院流程

病房主管医生决定转院→通知患者家属→介绍办理出院程序→出院病人满意度调查→撤除住院病人各种卡片(一栏表小卡片、床头卡、各种治疗卡)→协助办理出院手续→转院小结交病人或家属→协助病人携物离院,必要时协助联系车辆→床单位终末消毒→铺好备用床→完成出院护理病历

四、出院流程

遵医嘱提前一日告知患者出院→行出院指导(休息、饮食、药物等)→介绍办理出院的程序→出院病人满意度调查→整理病历,撤除住院病人各种卡片(一栏表小卡片、床头卡、各种治疗卡)→办理出院手续→协助病人携物离院→床单位终末消毒→铺好备用床→及时完成出院护理病历


武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病友就医须知及政策

一、门诊就医

1、参保居民到定点医疗机构持专用病历在挂号处挂号,领取挂号单。

2、参保居民持病历、挂号单到相关科室就诊。

3、持诊治医生开出的处方、检查单、治疗单到收费处读卡器上插入社会保障卡,输入密码,记载费用,交清医疗费用。打印费用结算收据

4、参保人员持医疗费用收据、检查单、治疗单、处方到相关科室检查治疗或到药房取药。

5、参保居民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费用在100元(含100元)以下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30%,100元以上的费用由参保居民自付。

二、住院治疗

1、亲属或单位领导在医院入院证上签字。

2、住院流程如下:

门诊医生开入院证——门诊分诊室分配病区——住院处办理入院登记——病区填写委托协议书、书写入院病历等——费用录入——出院登记结算——打印费用结算清单——用现金支付应由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打印费用结算收据。

3、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与个人共同负担。其中起付标准以下(含起付标准)的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的由居民医保基金和参保居民按比例分担。

4、参保居民医保病员来我院住院根据医保政策规定需支付四个方面的费用;
(1)自费(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费用)
(2)起付线 :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3)乙类药品、乙类诊疗项目个人先自付10%
(4)比例支付:个人自付50%。(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50%)

5、保险年度内,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3万元(含参保居民门诊重症治疗,普通门诊医保基金累计支付数额)。

6、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二次(含二次)以上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减半;参保人员在同一年内(指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我院住院的病员二次以上(含二次),其个人不再支付起付标准(门坎费)400元,该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

7、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3万元,连续参保缴费满3年及以上的,最高限额提高到4万元;


住院须知:

尊敬的病友:

您好!感谢您到我院就医,我们会尽力为您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为了给您提供一个舒适、安静、宽敞的休养环境,请您遵守以下住院规则:

1、为了保持病房整洁,请勿携带过多的用物,生活用品定位放置,衣物请在指定地点晾晒。

2、请勿随地乱扔果皮、纸屑,痰吐入痰杯内,剩余饭菜倒在指定垃圾桶内。

3、查房、治疗时间:8:30-10:30, 午休12:00-14:30,熄灯就寝21:30。

4、每天可向配餐员订餐,送餐到病区,也可到病人餐厅自选。进膳时间:早餐7:15—8:15;中餐11:30—12:30;晚餐17:00—18:00。

5、为了减少交叉感染,请您在指定区域内活动(地面颜色为灰色);勿随意开启传递窗。

6、查房、治疗时间请您不要离开病房;病区内勿大声喧哗;电视音量以不妨碍查房和他人休息为宜。

7、住院期间未经主管医师同意请不要擅自离院及外宿,以免发生意外。

8、请勿触摸医疗设备带上的装置,勿在设备带上使用任何电器。

9、请妥善保管好您的财物,贵重物品可交保卫科存放,以防丢失。

10、病区设有中心供氧,请勿在病区内吸烟,以免发生危险。

11、请爱护医院公共财物,并注意有防滑标志提示路线以防跌倒。

12、陪伴人员不得占用病房床位,需卧具者请到被服中心租借。

13、需要复印病历者,请在出院前提前预约,不得私自翻阅住院病历。

14、本院实行出院随访制度,出院后护士会定期与您联系,请您给予积极配合。

欢迎对我们的服务随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武汉市城镇职工、居民医保参保病员住院须知

一、参保病员持本人医保卡办理住院手续,严禁冒名顶替。一经发现冒用,没收医保卡,上报医保中心取消持卡人医保资格,当事人承担盗用医保基金的法律责任。

二、病员住院期间,医保卡由我中心保存,出院结算后退回。期间医保卡一律不借用。

三、住院期间如发生因欠医保保费等因素导致医保卡无法正常使用,则病员需现金支付医疗费用。若结算时卡片未恢复正常,则需现金结算住院费用,病员凭结算发票、费用清单等单据自行到相关机构审核报销手续,结算前医保卡不借用。

四、我中心系三级甲等医疗机构,按全市统一标准,病员在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参保类别及费用类别计算自付金额。

五、一个自然年度内武汉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累计医保支付款达4.5万元,进入大额保险流程。病员需向我中心提供身份证、医保卡复印件及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大额病员甲类自付下调为6%,其他自付标准同上表。


专家:

科室     医生

内窥镜室     余辉山 谭刚华 徐兴国 陈曼仙 靖秋生 吴同柱 陈慧冬 詹枝华

结核病科     陈南山 朱国强 周建桥 刘志成 李汝安 黄伟 刘德平 肖长生 聂琦 顾晓洪 张和武 陈兆辉 杜义祥 黄巧珍 符志军 王卫华 宋龙英 吴积清 王艳秋 谢红 黄汉平 张炎林 曾庆志 肖嫄 吴美蓉 邱鸣 李继瑞 郑燕春 袁保东

重症结核病科     胡智敏 周金海 张丽

中西医结合肝病科     谢亮 郑承庆 傅翀 李传龙 万十千 侯干曾 李霞 阮连国 叶庆斌 殷继东 朱清静 周星
外科     倪正义

感染性疾病科(一)     张建生 曹荣

糖尿结核专科     魏明

中医肝病科     许青

感染性疾病科     彭怡纯

感染性疾病科(二)     周海兰

血液净化中心     董九香

肝病科(二)     侯涛 胡旭东 肖永久 徐杏芳 张美珍 蔡艳萍

功能科     程实 张德勇 程琳 王强 屈亚莉 叶青 王辉 郭丽燕 潘电享 余静芬 余松远

结核病专科大学生病区     李翼 袁冶

结脑和耐多药结核病科     陆兰英 陈华

肝病科(一)     刘英 杨华芬 熊家德 钱丽华

武汉市传染病研究所     方新华

放射科     焦新光

ICU病区     吴文娟

儿童结核病科     阮汉利 谢学磊

病理科     刘光耀 刘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