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挂号网上挂号预约
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_网上挂号预约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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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号须知
 
一、适用范围
 
1、仅限已办理过就诊卡的用户,如未办理,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门诊大厅(成人办卡)、儿科候诊区(儿童办卡)办理。
 
2、急症患者及不清楚病症对应就诊科室者,建议前往门诊大厅病友服务中心分诊咨询处进行分诊咨询。
 
二、预约流程
 
1、首次使用时,必须通过手机号注册用户后,方可进行预约。预约挂号使用的就诊卡必须是就诊用户本人,否则视为挂号无效。
 
2、若办理就诊卡时未登记身份信息的,必须根据系统提示,补全身份信息后方能预约,无法提供身份证号者,暂不支持预约挂号。
 
3、预约挂号至少须提前一天,在就诊日0:00之前进行,部分科室无法预约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就诊。
 
4、用户确定医生及就诊日期后,须在选定日期点击合适的号源进行预约,根据提示完成支付即可。另外,每位用户1天内只能预约1次。
 
三、报到就诊
 
1、就诊当日系统会自动报到,用户无需点击报到,请按预约科室的排号系统显示顺序依次就诊。
 
2、需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就诊时间就诊,逾期作废。逾期后,如仍需就诊,需重新预约挂号。
 
四、退号规则
 
1、如遇医生停诊,系统自动退号、退款。退号信息提前通知,请注意系统消息。
 
2、如需退号,须在就诊日前一天24:00之前向系统提交,逾期不能退号。
 
五、其他
 
1、系统开放时间:8:30-22:00
 
 
预约挂号注意事项
 
1.实名制预约:提供就诊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
 
2.有就诊卡预约:可手机、网上、自助机、诊间、电话预约。
 
3.无需取号:手机、网上预约,就诊当天直接按时到候诊区候诊。
 
4.需要取号:电话、诊间、自助机预约。就诊当天携带有效证件、就诊卡到预约挂号窗口取号,时间以预约时告知为准。若超时未取,该预约号自动作废,并作作爽约处理。
 
5.就诊迟到:请严格按照提示时间就诊,逾期作废。逾期仍需就诊,需重新预约、挂号。
 
6.退号:请提前24小时(自助机预约不能退号),逾期不能退号。如未退号未取号者,作爽约处理,发生三次爽约,将纳入“黑名单”,半年内不能预约挂号。
 
7.医生停、换诊:
 
手机、网上预约:系统自动退号、退款。信息会提前通知,请注意系统消息。
 
电话、诊间、自助机预约:原则上安排同级别的医生,部分无法保证请谅解。如不同意,可另行预约、挂号。
 
8.预约信息丢失:预约号作废,需另行预约、挂号。
 
9.急症或不清楚就诊科室的患者,请到医院分诊咨询处分诊、咨询。
 
1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预约(皮肤科、口腔科只节假日不预约)。
 
11.预约挂号出现的问题:医院门诊部协调解决。
 
 
预约挂号问题:
 
Q:注册成功后为什么需要添加就诊卡?
 
A:就诊卡是您在妇女儿童中心医院就诊的个人身份识别凭证,有了就诊卡才能使用预约挂号、报到就诊等服务。
 
Q:是否允许通过手机或网上申办就诊卡?
 
A:不行。您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医院门诊大厅办卡窗口申请办理。
 
Q:可以使用我的就诊卡帮别人挂号吗?
 
A:不可以。就诊卡仅限本人使用,就诊前医生会核实您的身份信息,如果发现预约信息与就诊者不符,院方有权拒绝提供诊疗服务,挂号费用概不退还。
 
Q:使用手机号注册用户后,只能添加我本人的就诊卡么?
 
A:为方便您的家庭成员使用,您可以添加最多3张就诊卡信息。
 
Q:为什么我添加就诊卡时,补全身份证信息时却总提示“身份证号码/姓名不正确”?
 
A:如果您能确定输入无误,那么有可能是在医院办卡时,登记的身份证信息有误。出现这种情况,请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医院门诊大厅办卡窗口,工作人员会为您修正资料信息。
 
Q:为什么我添加的就诊卡不能删除?
 
A:用户自注册起三个月后才能删除就诊卡,之后,还须再等待三个月才能删除下一张。
 
 
报到就诊
 
Q:注册成功后为什么需要添加就诊卡?
 
A:就诊卡是您在妇女儿童中心医院就诊的个人身份识别凭证,有了就诊卡才能使用预约挂号、报到就诊等服务。
 
Q:是否允许通过手机或网上申办就诊卡?
 
A:不行。您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医院门诊大厅办卡窗口申请办理。
 
Q:可以使用我的就诊卡帮别人挂号吗?
 
A:不可以。就诊卡仅限本人使用,就诊前医生会核实您的身份信息,如果发现预约信息与就诊者不符,院方有权拒绝提供诊疗服务,挂号费用概不退还。
 
Q:使用手机号注册用户后,只能添加我本人的就诊卡么?
 
A:为方便您的家庭成员使用,您可以添加最多3张就诊卡信息。
 
Q:为什么我添加就诊卡时,补全身份证信息时却总提示“身份证号码/姓名不正确”?
 
A:如果您能确定输入无误,那么有可能是在医院办卡时,登记的身份证信息有误。出现这种情况,请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医院门诊大厅办卡窗口,工作人员会为您修正资料信息。
 
Q:为什么我添加的就诊卡不能删除?
 
A:用户自注册起三个月后才能删除就诊卡,之后,还须再等待三个月才能删除下一张。
 
 
退号及违约
 
Q:注册成功后为什么需要添加就诊卡?
 
A:就诊卡是您在妇女儿童中心医院就诊的个人身份识别凭证,有了就诊卡才能使用预约挂号、报到就诊等服务。
 
Q:是否允许通过手机或网上申办就诊卡?
 
A:不行。您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医院门诊大厅办卡窗口申请办理。
 
Q:可以使用我的就诊卡帮别人挂号吗?
 
A:不可以。就诊卡仅限本人使用,就诊前医生会核实您的身份信息,如果发现预约信息与就诊者不符,院方有权拒绝提供诊疗服务,挂号费用概不退还。
 
Q:使用手机号注册用户后,只能添加我本人的就诊卡么?
 
A:为方便您的家庭成员使用,您可以添加最多3张就诊卡信息。
 
Q:为什么我添加就诊卡时,补全身份证信息时却总提示“身份证号码/姓名不正确”?
 
A:如果您能确定输入无误,那么有可能是在医院办卡时,登记的身份证信息有误。出现这种情况,请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医院门诊大厅办卡窗口,工作人员会为您修正资料信息。
 
Q:为什么我添加的就诊卡不能删除?
 
A:用户自注册起三个月后才能删除就诊卡,之后,还须再等待三个月才能删除下一张。
 
 
医保须知
 
一、什么叫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
 
二、生育保险的主要目的和作用是什么?
 
生育保险的主要目的是转移用人单位雇用女职工的风险(女职工生育及休产假时不上班,仍要解决其工资待遇和生育医疗费用),作用在于促进妇女公平就业,保障职工生育期间获得经济补偿和基本医疗服务,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
 
三、生育保险如何缴费?
 
单位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6%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个体人员由本人按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0.6%缴费。
 
四、生育保险的待遇项目有哪些?
 
生育保险的待遇项目包括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其中生育医疗费待遇包括女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的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
 
五、生育医疗费待遇的用途是什么?报销标准是多少?
 
生育医疗费待遇是用于保障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和药品等费用,实行定额结算。标准为:剖宫产3000元/人,顺产2000元/人;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产1个婴儿增加400元。
 
六、什么叫生育津贴?它的用途是什么?
 
生育津贴待遇是一种补偿机制,用于分散女职工生育、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因保障其工资福利待遇而存在的经济风险。社保机构按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的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女职工在生育、产假期间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社保机构拨付的费用不足以支付的,其差额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补足;社保机构拨付的费用有结余的,其结余归入女职工所在单位的职工福利费。
 
七、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和天数是如何确定的?
 
单位职工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按照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个体人员按照生产前12个月本人日均缴费工资计发。顺产的计发天数为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八、男职工享受那些待遇?有没有生育津贴?
 
男职工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如输精管结扎)及其引起的并发症的医疗费,生育保险予以报销。如男职工的配偶未就业,并且其生育医疗费用没有其它渠道予以报销的,可享受男职工配偶补贴待遇,标准为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待遇的50%。男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待遇享受方面
 
一、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生育之月前12个月已按规定连续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同时应当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二、报销生育保险的时限是多少天?
 
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应在婴儿出生或施行手术之日起90天内到参保所属的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并发症应在出院时间之日起90天内,节假日不顺延。
 
三、女职工报销生育保险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填报加盖单位公章的《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个体人员不盖章)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住院费用原始票据、出院证、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婚姻证明、个人结算性存折(个体人员才提供)。
 
四、男职工报销生育保险配偶补贴待遇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填报加盖单位公章的《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个体人员不盖章)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住院费用原始票据、出院证、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婚姻证明、配偶户籍证明、配偶社会保险关系证明、个人结算性存折(个体人员才提供)。
 
五、报销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待遇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填报加盖单位公章的《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个体人员不盖章)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手术费原始票据、病情证明、本人身份证、婚姻证明、个人结算性存折(个体人员才提供)。
申报输精管吻合术、输卵管吻合术医疗费用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相关证明。
 
六、报销生育并发症医疗费用待遇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填报加盖单位公章的《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医疗费审批表》(个体人员不盖章)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住院费用原始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复式处方、出院证、婚姻证明、身份证、个人结算性存折(个体人员才提供)。
 
其它常见问题
 
一、成都市外生育的需要事先备案吗?有没有其它的规定?
 
异地生育不需要在生育前到经办机构备案, 但应在当地社会保险定点医院生育,填报《异地生育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表》,或提供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医院等级证明材料。
 
二、由谁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单位职工由单位经办人办理;个体人员由本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报销材料在规定时限内准备不齐该咋办?
 
在规定时限内持已有的材料到参保所属的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四、成都市现行生育保险政策主要的文件有哪些?
 
《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市政府第126号令);《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成劳社发[2006]91号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12]29号)。
 
五、如何查阅文件、下载表格及电话咨询?
 
生育保险相关文件及业务表格,请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阅。
 
六、夫妻双方均参加了生育保险,能重复报销吗?
 
不能重复报销。女方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由女方享受,男方不再享受;如女方不符合条件的,由男方享受50%的生育住院医疗费补贴。
 
七、生育保险多久没缴费就算断保了?
 
个体参保人员中断生育保险缴费2个月以上(不含2个月),视为重新参保。
 
八、男方在成都市参加生育保险,其配偶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女方按规定享受待遇后,男方能重复报销吗?
 
不能重复报销。如果男方配偶按规定享受的生育待遇未达到成都市男职工生育医疗费用补贴待遇标准的,其差额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补足。
 
 
我院复印病历流程
 
病员同志及家属:
您好!为方便您因复诊、保险报销等需要复印病历,现将我院复印病历流程告知如下:
 
1、在成都市妇女儿童医院中心院区住院的患者复印病历需在出院10个工作日后(节假日顺延),到行政楼一楼103病案室复印。复印预约咨询电话:61866087(周一至周五:8:30~12:00;13:00~17:00)
 
2、在成都市妇女儿童医院实业街院区住院的患者复印病历需在出院后到综合楼5楼病案室预约复印病历。复印预约咨询电话:86631631(周一至周五:8:30~12:00;13:00~17:00)
 
3、2011年以前在成都市儿童医院(太升南路)、成都市妇产科医院(包家巷)住院的患者复印病历请联系中心院区病案室,复印预约咨询电话:61866087(周一至周五8:30~12:00;13:00~17:00)
 
4、复印病历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成人:
 
申请人为患者本人:本人有效身份证
 
申请人为患者亲属者:申请人和患者双方有效身份证、患者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委托书或夫妻关系可用结婚证)
 
儿童:
 
申请人为患儿父母:申请人有效身份证、申请人与患儿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本原件)
 
申请人为患儿亲属: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患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患儿父母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委托书)、患儿父母与患儿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本原件)
 
 
出生证办理
 
一、新生儿母亲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所需
 
1、  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外籍人员需提供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  确定新生儿姓名(出生证一旦出具,新生儿姓名不能更改)。
 
二、新生儿父亲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所需
 
1、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外籍人员需提供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  新生儿母亲亲自填写并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出院时由病区发放)。
 
3、确定新生儿姓名(出生证一旦出具,新生儿姓名不能更改)。
 
三、新生儿其他亲属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所需
 
1、父母双方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外籍人员需提供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新生儿母亲亲自填写并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出院时由病区发放)。
 
3、确定新生儿姓名(出生证一旦出具,新生儿姓名不能更改)。
 
四、温馨提示
 
1、单亲母亲办证时需提供书面声明,以后需要添加父亲信息时必须做亲子鉴定。
 
2、不能使用军官证、警官证前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军人、警察需要在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并盖章,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号码。
 
3、按要求准确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填写登记表时请使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不能使用圆珠笔填写,不得涂改。
 
4、《出生医学证明》不能私自涂改、副页不能私自裁剪、不能过塑,否则后果自负。
 
5、所有提供的各种证件要求真实有效
 
6、新生儿姓名不能使用繁体字、生僻字及不规范化文字。
 
7、不随父母姓的需到公安机关确定是否予以上户。
 
8、办理时间:中心本部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8:45-12:00/下午13:00-16:45)节假日(下午13:00-16:45)
 
实业街院区: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8:45-12:00/下午13:00-16:45)节假日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