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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楚雄州人民医院继院本部新门诊综合楼投入使用后,又开启了医疗便民的新模式:医院全面启用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方式,且支持诊间支付和住院预缴,通过院内统一结算支付平台实现线上、线下系统业务交易和患者用户数据整合,患者可通过门诊自助机、微信公众号和即将上线的新版医院门户网站等途径进行挂号、缴费、检查或检验结果查询……楚雄州人民医院一系列医疗便民新举措的落实,向即将到来的金秋国庆献礼。
 
“动动手指即可预约挂号”,随着楚雄州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的上线,彝州群众可实现在微信上预约挂号和缴费,便捷的服务、规范的诊疗流程为广大群众带来了更加优质高效的就医体验。
 
为帮助群众轻松掌握医院微信公众号的挂号、缴费等操作,医院制作了详细的流程图解。具体操作如下:
 
首先,请在微信公众号里搜索“cxzrmyy”点击关注,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楚雄州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
 
随后,可根据以下流程进行注册绑定(绑定成功后可一直使用)、预约挂号、就诊与缴费。
 
除使用微信公众号挂号和缴费外,还可通过放置在门诊大厅的自助机实现此功能。在自助机上进行业务办理时,患者可根据语言提示及动画指示进行操作,自助机支持身份证及医保卡建立院内个人信息,挂号、缴费成功后请取走凭条并保存,自助机上支持微信、支付宝、银行卡及医保卡进行缴费支付,若需发票,请持缴费凭条前往收费窗口打印。
 
为方便广大群众更好更快地适应楚雄州人民医院“一站式自助服务系统”的使用,医院还在挂号缴费大厅组织安排了热情的导医和党员、青年志愿者为患者提供帮助与服务。
 
楚雄州人民医院通过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诊疗环境,发挥“互联网+医疗”的优势创新诊疗模式、优化就诊流程,不断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提升彝州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介绍: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始建于1938年4月。是全州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急救、预防保健、康复于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为大理大学第四附属医院、云南省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医院。楚雄州急救中心、楚雄州消化内镜诊疗中心、楚雄州血液净化中心、楚雄州胸痛中心、高级卒中中心、国家爱婴医院、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楚雄整合医学研究分中心、云南省临床检验中心楚雄分中心、云南省临床检验质量控制中心楚雄分中心、楚雄州云心电网络诊断中心、野生菌临床中毒实验室设在医院。承担着大理大学、云南省中医学院、楚雄医专的教学实习任务。
 
医院占地面积254412 m2(382亩),分为四个工作区:院本部、新区、曙光小区门诊、新营盘洗衣组,工作用房21.6万m2,总资产13.28亿元。“患者至上,精益求精”是医院的办院宗旨。
 
医院现有93个科室,其中临床科室47个,医技科室11个,党群、行政后勤职能科室34个。年门诊患者105万人次;出院患者6.6万人次;年住院手术2.3万台次(含介入手术3700例);平均开放床位1788张;平均住院日9.67天。医院现有职工2351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96人(正高40人,副高156人),硕士生导师5人,博士1人,硕士87人。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员3人。州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10人,州级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3人,州卫计系统学科带头人21人。医院目前共有7个省级重点专科,即:急诊科、神经内科、泌尿外科、肾内科、胸心外科、普外科、感染科。
 
医院拥有各类先进的大型医疗设备满足患者的就诊需求。开展各类疑难杂症的诊治;开展各类普通手术和心脏直视手术(心脏搭桥、瓣膜置换、主动脉全弓置换)、微创腔镜诊疗、冠脉支架、CRT-D、先心病封堵术、三维射频消融等心脏介入诊疗术、神经内科介入血栓取出术、椎间孔镜技术、多脏器衰竭的救治、血液透析;其中胸痛中心、高级卒中中心的业务水平、心脏直视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自体干细胞移植在全省地州医院处于前列。
 
医院承担着全州医疗、预防保健、危急、疑难重病人、应急抢险的救治工作。在各类抢险救灾、医疗扶贫等重大医疗服务中成绩显著,多次受到上级嘉奖。以病人为中心,始终把追求社会效益,维护群众利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放在第一位。健全医院的“质量、安全、服务、管理、绩效”等各项管理制度。大力培养人才,吸引、选拔、培养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医疗技术水平和护理质量不断提高。
 
医院将患者的满意作为医务人员工作的目标,以质量求生存,依法治院,走树名医、创名科、建名院之路。全院每一位职工都将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把医院建成服务一流、技术一流、质量一流、管理一流、环境一流的现代化医院。
 
 
楚雄州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 解 答
 
一、目前我州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有何调整变动?
 
答:根据我州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医疗保险政策的导向作用,规范医疗保险就医管理,经州人民政府同意,从2015年5月1日起,将对城镇职工医保住院起付金标准和参保人员转外就医报销比例作适当调整。
 
二、调整医疗保险住院起付金标准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规定,“起付标准原则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 我州2013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已经达到42987元,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也达到40394元,按10%计算,职工医保住院起付金标准应为4000元左右。与之相比,我州现行的城镇医保住院起付金标准过低(城镇职工医保从2004年后就未作调整,首次住院分别是三级医院7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一级医院300元,再次住院及以后各减100元)。
 
三、医疗保险住院起付金标准如何调整?
 
答:(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金标准调整为:昆明地区及省外三级医院1200元,其余省内三级医院、昆明地区及省外二级医院1000元。
 
      (二)转往统筹地外(州外)或参保地(县市)外住院的,按照转入医院起付金标准就高原则计收,即转出医院起付金标准低于转入医院的,按转入医院对应的起付标准计收与转出医院起付金标准的差额部分计收。
 
      (三)其余二级及以下医院的住院起付金标准按原规定执行,不作调整。
 
四、什么是转院备案手续?如何办理?
 
答:转院备案手续是指参保患者凭就诊定点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到医保中心办理备案,开通异地联网结算权限的相关手续。
 
在统筹地内(州内)工作和居住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参保患者,因病需要转院的,须按照逐级转院的原则,凭统筹区内相关就诊定点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在三个工作日内到所属医保中心办理转院备案手续(急、危、重症患者可先转院,5日内凭急诊抢救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医保中心办理转院备案手续)。否则转院发生的住院费用将无法实现异地联网结算。
 
五、转往统筹地外(州外)住院个人自付比例如何调整?
 
答:(一)转往统筹地外(州外)住院,按规定办理了转院备案手续的,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自付比例提高率由2%提高到10%。
 
      (二)未按规定办理转院备案手续的,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自付比例提高率由2%提高到20%。
 
六、转往参保地外州内住院个人自付比例如何调整?
 
答:(一)转往参保地外州内住院,按规定办理了转院备案手续的,个人自付比例提高5%。
 
      (二)未按规定办理转院备案手续的,个人自付比例提高10%。
 
七、医疗保险住院起付金标准和转外就医报销比例调整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答:从2015年5月1日起执行,即5月1日及以后办理入院手续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八、哪些特殊群体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不变?
 
答:(一)楚人社发〔2013〕67号文件规定的城镇职工医保18种重大疾病(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乳腺癌、宫颈癌、子宫癌、肝癌、胰腺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非霍奇金淋巴瘤、血友病、急性心肌梗死、脑梗塞、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脑出血)在定点医院结算住院费用时先按上述报销比例规定进行结算,符合楚人社发〔2013〕67号文件规定的,可回所属医保中心申请二次报销补足相应待遇。
 
     (二)楚医保〔2014〕19号文件规定的城镇职工医保尿毒症及重性精神病患者医疗待遇和报销比例按原规定执行。
 
     (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70岁以上老年人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不变,继续按照楚人社发〔2012〕100号执行。
 
     (四)医疗照顾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不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继续按照楚人社发〔2012〕57号文件执行。
 
     (五)建国初期参加工作的退休干部医疗待遇不变,继续按照楚组通〔2004〕7号文件执行。
 
   以上发布的医疗保险政策最终解释权归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