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挂号网上挂号预约
文山州人民医院预约挂号_网上预约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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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医院预约挂号网上挂号信息:

挂号网站:://.wszrmyy./

电话:0876-2128041

地址:云南省文山县开化东路228号

文山州人民医院预约挂号须知

您的健康是我们的心愿。为了方便您的就医,我们为您提供门诊预约诊疗服务,请您认真阅读预约挂号须知。

一、预约方式

1、电话预约:总院 0876—2191310;

妇儿专科病区 0876—2140125。

2、现场预约:在门诊楼一楼预约咨询台实行预约。

3、诊间预约:在就诊结束后,可与诊室医师预约下次就诊时间及医生。

4、网络预约挂号:网站  .wszrmyy.

二、预约挂号时间及范围:

1、  我院实行专家门诊及专科门诊预约诊疗服务,您可预约知名专家、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的号及专科门诊预约挂号,预约挂号的患者优先安排就诊。

2、现场及电话预约,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预约挂号。  

3、法定节假日(含周六、周日)不安排专家预约挂号。

三、实行实名制预约

电话预约、现场预约、诊间预约和网上预约挂号均实名制登记预约,请您如实提供需就诊人员的真实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或单位地址、身份证号、电话或手机号码等有效基本信息。

四、预约取号:

1、电话及网上预约成功后,首诊患者请您按照预约时间,提前

30分钟,携带就诊者的身份证、医保卡等有效证件,到门诊咨询台咨询,填写就诊者信息,并购诊疗卡及门诊病历,持诊疗卡及病历到诊区找分诊护士安排就诊。

2、现场预约患者,请按照预约告知进行就诊。

五、注意事项

1、医生临时停诊,工作人员及时电话通知您,请配合更改就诊日期或更换其他医生,请您保持电话畅通。

2、妇科、产科、儿科的患者,请到妇儿专科病区就诊,妇儿专科病区位于文山市望花路1号(总站旁100米),有需要预约妇科、产科、儿科专家及专科门诊的患者朋友,请拨打0876—2140125咨询预约。

3、爽约处理

⑴ 如预约成功后患者未能按时就诊且不办理取消预约挂号视为爽约。

⑵ 无故爽约累计达到3次将进入系统爽约名单,此后3个月内将无法享受预约挂号服务。


预约诊疗服务

预约诊疗服务工作是公立医院以病人为中心开展医疗服务的重要改革措施,对于方便群众就医、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具有重大意义。为进一步做好我院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门诊部已制定了以下预约诊疗服务工作制度、工作措施。

一、预约方式及流程

(一)电话预约

(二)现场预约

(三)网上预约

进入文山州人民医院网站:://.wszrmyy.主页面点击进入“网上预约”方式,根据提示进行预约。

二、现场及电话预约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三、预约信息获取方法

1、医院门诊各诊区健康教育架均放置有“文山州人民医院门诊患者就诊指南手册”提供给患者取阅,其中有预约诊疗服务的相关内容;

2、通过电信114查询台可以获取我院预约电话;

3、文山州人民医院网站提供有预约诊疗服务相关内容。


门诊病人须知

一、咨询:

1、医院设有各专科、专家门诊,如果您想了解相关专家的信息、就医流程等情况,请拔打本院健康免费咨询热线:0876-2191310,或在医院大厅浏览专家信息、专家门诊排班表及相关就医流程。

2、门诊一楼大厅设咨询服务台,为您提供各种咨询。

3、门诊一楼大厅设有自动查询系统。供您查询医院各专科介绍、各项检查收费标准及药品价格等情况。

二、就诊:

1、如果您首次就诊,请到门诊一楼大厅咨询服务台填写个人资料,在挂号室建立就诊卡和购买门诊病历本,急危重病人、军人优先。复诊病人,请携带门诊病历和既往相关检查资料,以便医生准确诊疗。急危重病人直接到急诊科抢救治疗,由陪人建立就诊卡和购买门诊病历本。

2、请您执就诊卡到相关诊区候诊,并听从分诊护士的安排,自觉遵守门诊秩序。根据分诊护士和电视叫号系统的呼叫到相关诊室就诊。如果您是35岁以上的首诊病人,请在候诊区候诊时测量血压。

3、为了不影响他人就诊及医生对疾病的诊查,请您不要拥挤在医生身边。在就诊过程中,希望您能配合医生共同遵守医院的各项诊疗常规、工作制度。为了缩短整个就诊时间,尽量避开到拥挤的地方长时间的等候,可以先到病人少的地方检查。

三、服务:

1、您在本院就诊期间,可享有“一医一诊室”的一站式全程服务,并承诺完全保护您的个人隐私。

2、各诊区均设有供饮用水点,备有轮椅等便民服务设施为您服务,欢迎使用。

四、就诊时间:本院是全年无假日医院,您可以随时根据自己的需求来院就诊。

五、特别提醒:

1、在我院就诊全程需要“文山州人民医院门诊就诊卡”。 门诊病历本及就诊卡各科通用,上面保存了您的所有资料,就诊完毕请将病历、就诊卡和各种检查报告单自己保存好,以备下次看病时再用。

2、在您就诊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医托”,以各种手段蒙骗您到外面就医、购药,切勿上当。必要时拨打保卫部电话:18987610061。

3、请您就诊过程中保管好自己的钱物、药单、检查单及收据,以免遗失。

4、请保持良好的就医环境,严禁吸烟和大声喧哗,不乱仍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

5、您的家人或朋友发生困难需要求救时,请直接拨打急救中心急救电话:120或2122225。


门诊就诊指南

(一)咨询

门诊大厅设有咨询服务台,并有专职医务人

员为您提供服务。您在我院就诊中有任何不明

白的问题均可直接咨询或提出医疗服务要求。

(二)挂号

1、普通门诊:在门诊楼一楼设挂号处,挂号

时间:上午07:30—11:30;下午15:30—17:30。

2、急诊:急诊科实行24小时服务。挂号时间:

07:30—17:30在门诊楼一楼挂号,从下午17:30至

次日07:30在急诊科挂号。

3、预约挂号:为了方便和节约您的时间,请尽量选择预约挂号。

(三)就诊

1、首诊患者须到咨询台填写个人信息,购诊疗卡及门诊病历,持诊疗卡及门诊病历到诊区候诊。

2、复诊患者持诊疗卡及门诊病历直接到诊区候诊。

3、预约诊疗:后面附《预约挂号须知》

(1)专科门诊实行无节假日预约挂号服务。

(2)法定节假日(含周六、周日)不安排专家预约挂号。

4、便民门诊:在门诊大厅,主要针对特殊慢性病患者就诊,便民门诊不收诊查费。

5、发热门诊:设在医院大门旁。

6、口腔门诊:设在急救中一楼。出门诊楼门口左侧,沿大路前行约200米。

7、体检中心:在行政办公楼旁(大兴寺门旁)。

8、高压氧治疗:在一号住院楼左侧约100米

9、妇科、产科、儿科、儿童预防接种请到我院妇儿专科病区就诊。

(四)收费:在门诊一楼、二楼、四楼均设有收费室,以方便就诊,节约您的时间。

(五)检查及治疗

1、放射科:透视、拍X光片、核磁共振、乳腺透视在门诊一楼;CT检查放射科二楼。

2、B超、心电图、24小时动态心电图、脑电图等在门诊三楼(CT室楼上)。

3、抽血化验:检验科,在门诊三楼。

4、病理检查在门诊四楼。

5、针灸、理疗:在门诊五楼。


门诊便民服务措施

1、门诊各诊室示意图、专家个人简介、门诊病人就诊流程图悬挂门诊大厅内,各诊区悬挂年度专家排班表及相关流程、门诊患者须知等方便病人就诊。各诊区设有教育宣传架为患者提供相关疾病教育宣传册及门诊手册等,供患者取阅。

2、门诊中、西药房电子显示屏公示药品价格表;大厅电子滚动显示屏显示诊疗项目价格表及相关信息,设置电子触摸屏方便病人随时查询服务价格。

3、每层楼、每个诊区均设有饮水处,配备饮水机,提供8小时在岗热开水服务,免费提供一次性卫生饮水杯。

4、门诊一楼大厅服务台备有老花镜,为不方便书写的病人填写诊疗卡录入资料、病历封面,并指导就医。不认识字的由导诊人员帮助填写。

5、为行动不方便的患者或重病人提供免费的轮椅、平车护送诊查服务。

6、为不能到我院领取报告单的外地病人邮寄各种检查、化验项目报告单。

7、分别在内科、外科及大厅设有收费窗口,   实行分楼层挂号收费,缩短病人排队等候时间。
    8、医院门诊各专科诊室均实行全年“无假日”开放。

9、免费提供电话预约、现场预约、网上预约挂号。预约电话:0876-2191310;网上预约:文山州人民医院网址://.wszrmyy.。

10、对急诊病人开通“绿色通道”。对急危重症及行动不便而需住院的患者陪同办理入院手续,全程护送至相关科室。

11、义务测血压等生命体征,免费为首诊35岁以上人员测量血压、血糖,提供医学知识宣教和健康咨询服务。

12、门诊楼一楼设立有便民门诊,方便不需要就诊的患者购药、慢性病患者购药及开检查单。


文山州各县新农合在我院报销政策

一、西畴县新农合报销政策

入院时须出具本户《医疗合作证》、本人《身份证》及当年参合收费票据。

(一)报销范围:

1、药品:《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及《国家基本药物及云南省补充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基药的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2、诊疗项目:《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目录》内的诊疗项目。

(二)门诊报销:根据规定,在我院产生的门诊费用,新农合不给予报销。

(三)住院费用的补偿

1、起付线:我院为300元。民政、计生资助对象的参合农村居民,不设起付线。

2、补偿比例:我院报销比例为45%,民政、计生资助对象的报销比例为50%。

3、封顶线:每人每年累计住院补偿最高为50000元。

四、住院分娩补偿:

1、实行定额补偿,在我院住院分娩的,单胎顺产每例一次性补偿550元。难产和剖宫产的,按住院补偿比例报销。

2、新生婴儿费用补偿:当年出生的新生婴儿,其父母参加新农合的,可跟随父母享受当年新农合政策。

五、材料费补偿:材料费单价在200元(含200元)以内的按照同等医疗机构级别住院比例给予补偿;单价超过200元的,由患者先自付20%后再按同等医疗机构级别住院比例给予补偿。

六、特殊病:0—14周岁(含14周岁)参合儿童,凡患有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6种疾病,不受医疗机构级别限制,均按70%的比例予以补偿,不设起付线。

七、非报销范围

1、《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外的药品、药用食品、日用化学制品和化装品;“健、宣、试、饮、临、妆、消、卫用、卫教”字号的非药品,各种含用药功能的生活保健品,有国产同类产品的进口药品;各种疫苗;各类公共卫生项目。

2、出诊费、伙食费、特别营养费、住院陪护费(含体温箱费)、产妇卫生费(卫生纸、棉垫等)、证书费、担架费、损坏公物赔偿费、医疗单据费(记账单费、门诊病历费)、押瓶费、中药煎药费(住院除外)、药引子费、重要加工费、电炉费、电话费、电视费、电冰箱费、非手术时和特殊检查时取暖费、空调费、就医路费、急救车费、会诊交通费。

3、特约上门服务费、代请专家诊治费、气功诊疗费、食疗费、体疗费。

4、各类保健、中风预测、健康咨询、司法医疗鉴定、劳动医疗鉴定、各种病情证明费。

5、各种整容、美容、矫形(先天性除外);健美的手术、治疗、药品费用及个人使用矫形、健美器具的一切费用。如雀斑、粉刺、面部色素沉着、黑斑、痦痣、近视眼矫正术、打耳眼、平疣、面膜、洁齿、染发、治疗白发、口吃、正畸待矫形;镶牙、配眼镜、装假眼、假肢、矫形鞋、畸形鞋垫、钢背心、钢围腰、钢头颈、拐杖。

6、各种自用按摩、理疗器具及磁撂用品。如磁疗胸罩、磁疗裤、磁疗褥、磁疗背心、磁疗鞋、磁疗项链、降血压手表。

7、自用诊治材料和器具费用。如胃托、注射器、体温表、助听器、健脑器、肾托、护膝带、提睾带、药枕、颈椎牵引器、麻醉镇痛泵、腹带、前臂吊带、弹力带。

8、住院病人不遵循医嘱拒绝出院,自医院通知出院的第二天起的一切费用;挂名住院、不符合条件住院的医疗费用。

9、不孕不育、计划生育手术、计划外生育及非法堕胎等。

10、出国和赴港、澳、台地区探亲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11、参合群众自备的常用药品以及用于环境卫生、防暑降温的药品费。

12、《合作医疗证》遗失、毁损、涂改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

13、处方与诊断不符的药品费。

14、医院自定项目及不按收费标准收取的一切费用。

15、在游医、药贩就医发生的费用。

16、无病历的住院费用;无患者签字及手印认可的门诊、住院费用。

17、打架、斗殴、酗酒闹事、服毒、自残自杀及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有责任人事故的医疗费用。

18、县外住院超过3个月(按结算出院时间计算)的费用。

19、其他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规定不应在合作医疗基金中支付的费用。
 

二、砚山县新农合报销政策

患者入院时,须提交《合作医疗证》并出示户口本或者身份证。

(一)起付线:300元,持色合作医疗证的,也有起付线。

(二)补偿比例:45%,持绿色合作医疗证的,住院补偿比例为55%。

(三)封顶线:每年累计住院补偿为50000元。

(四)单胎顺产住院分娩,每例补偿600元。

(五)多胎、难产(使用儿吸、产钳、癜抽产)、剖宫产、宫外孕及危急重症抢救等按照限额收费、定额补偿标准执行。

(六)国产医用材料单件价格超过500元的,由参合患者先自付20%后,再纳入补偿,进口材料不予补偿。

(七)参加学生保险或其他商业保险的参合人员,住院医药费用同样按新合规定的比例补偿(但须提供收费收据原件)。

(八)当年出生的婴儿可随母亲享受新农合各项补偿政策,享受时间从出生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

(九)补偿范围

1、参合人员因病就诊而产生的检查费、手术费、治疗费、床位费、药品费、住院诊察费。

2、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使用《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云南省补充药品目录中药品的费用。

(十)未满14周岁儿童患先心病和儿童白血病化疗时,起付线为300元,补偿比例为70%。

三、富宁县新农合报销政策

入院时提供新合证,户口本或身份证,同时提供转院证。

(一)起付线:300元。持民政部门《农村特困户救助证》、残疾人、五保户的参合农民,不执行起付线政策。

(二)报销比例:45%。

(三)封顶线:50000元。

(四)县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县外营利性医疗机构、个体诊所住院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五)大额住院费用的补偿:不设起付线,设立封顶线。

1、补偿标准:住院总费用减去封封顶线30000元后,个人自付部分在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按30%的比例进行补偿;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按40%的比例进行补偿;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按50%的比例进行补偿;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按60%的比例进行补偿;10万元以上的,按65%的比例进行补偿。

2、封顶线:每年每人补偿不超过7万元。

(六)在我院,住院分娩按照住院补偿规定报销。

(七)材料费:单价在200元以内直接按规定报销比例报销;单价超过200元的,先有患者自付20%,再纳入报销。

(八)检查费:报销比例为35%


四、文山市新农合报销政策

入院时提供合作医疗证,户口本或身份证。

(一)起付线:500元,民政、残疾救助的五保户、残疾人不执行起付线。

(二)住院补偿比例:45%。

(三)封顶线:全年累计不超过50000元。

(四)材料费:单价超过200元的材料费或检查费,由参合农民承担30%后再列入新农合补偿范围。

(五)床位费:每天在30元范围以为的可以报销,超过部分由参合人员自费。

(六)核磁共振(1.5T)检查项目费用,在参合人员认可的情况下,患者先自付50%后再列入报销范围。

(七)新出生的婴儿不能随母亲享受新合政策。


五、麻栗坡县新农合报销政策

入院时提供合作医疗证,户口本或身份证。

(一)起付线:300元,持有《农村特困户救助证》、五保户及孤儿、农村独生子女和持有《农村残疾证》者不设起付线。

(二)补偿比例:45%,持有“五证”的患者报销比例为50%。

(三)封顶线:每人每年最高补偿50000元。

(四)当年出生的婴儿跟其母亲共同享受当年报销政策。

(五)报销范围:

1、参合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确因病情需要的各种检查费、化验费、放射费、手术费、血费、治疗费、住院床位费、病室综合处理费。

2、因病情需要安装的人工器官和进口器官、组织器官移植的,须由乡镇合管办提出建议,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病情证明,经县合管办审批后方可报销。

3、按照《云南省县、乡、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内的药品费用。

(六)材料费:单价200以内的,按正常比例报销,单价超过200元的,进口材料能报销,国产材料先由患者自付20%,再纳入报销范围。

(七)住院分娩的按照普通住院补偿比例报销。


六、丘北县新农合报销政策

入院时提供合作医疗证,户口本或身份证,同时提供丘北县合管办审批同意的转诊审批表。

(一)起付线:400元,低保、五保户等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取消住院起付线。

(二)报销比例:45%,低保、五保等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在规定补偿比例基础上,提高10%。

(三)封顶线:50000元。

(四)大病补偿:在州级及州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一次住院费用在30000-50000 (含50000)元的,按55%进行补偿;50000-70000(含70000)元的,按60%进行补偿;70000-90000(含90000)元的,按65%进行补偿;90000元以上的,按70%进行补偿;大病封顶线设为100000元,起付线按普通住院标准。


七、广南县新农合报销政策

入院时提供合作医疗证,户口本或身份证,同时提供转院证。

分为小额住院费用和大额住院费用两种,小额住院费用是指减除补偿范围外的费用后,剩余费用在40000元(含40000)以下的住院费用,大额住院费用是指减除补偿范围外的费用后,剩余费用在40000元以上的住院费用

(一)起付线:300元,属于民政资助的不执行起付线。

(二)报销比例:45%。

(三)封顶线:50000元。

(四)大额住院费用的补偿:不设起付线,设立封顶线。

1、补偿标准:一次住院费用在4—6万元的(含6万元),按60%的比例进行补偿;在6—8万元的(含8万元),按70%的比例进行补偿;在8万元以上的,按80%的比例进行补偿。

2、封顶线:每年累计补偿不超过10万元,按照补偿比例可一次性补偿至封顶线。

(五)新出生的婴儿,可随同参合母亲享受同期合作医疗待遇,住院补偿时必须出示生育证和出生医学证明。

(六)住院分娩按普通住院进行补偿。


八、马关县新农合报销政策

入院时提供合作医疗证,户口本或身份证

(一)起付线:300元,持五证的参合对象不设起付线,一年内患同一种病多次住院的,只计算其中最高级别医院的一次起付线

(二)报销比例:45%,持“五证”的患者补偿比例为50%。

(三)封顶线:为50000元

(四)大病报销:也执行起付线,封顶线分级按比例报销

1、起付线为300元,持“五证”的不设起付线。

2、补偿比例为55%。

3、封顶线为80000元(含一般疾病住院封顶线50000元)。

4、大病种类:恶性肿瘤(包括各种癌症、肉瘤、白血病及庐内实质肿瘤)、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脑瘫。

(五)材料费:

1、单价在200元以下的,不管国产还是进口均可以报销。

2、单价在200元以上的,进口不能报销。

3、单价在200元以上的,国产和合资,患者先自付20%再进入报销范围。

(六)单价在100元以上的检查治疗项目,先由患者自付20%再进入报销范围,如B超、动态心电图、CT、MRI(核磁共振)等。


文山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

温馨提示:请持本人身份证和医疗保障卡办理入院手续。

◎ 基本政策:

一、起付线:在职400元,退休300元。

二、报销比例:

一般病种:在职人员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

特殊病种:在职人员报销90%,退休人员报销95%。

三、封顶线:每人每年最高支付45000元,超过45000元部分,如已参加大病补充保险,可以进入大病报销。

四、特殊医用材料及人工器官:在职人员报销50%,退休人员报销60%。

五、床位费标准: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每天1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每天2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每天30元,省属定点医疗机构每天30元。我院床位费标准为每天30元

六、特殊检查治疗费:在职人员先自付15%,退休人员先自付10%,再按统筹基金报销比例报销。

七、乙类药品费:个人先自付10%,再按统筹基金报销比例报销。

八、特殊病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外的药品费:退休人员报销70%,在职人员报销60%。

九、慢性病门诊费:每月3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600元,报销比例80%。年度内以一次住院进行结算,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内支付。

十、特殊病种门诊费:年度内以一次住院进行结算,报销比例为90%。

◎慢性病病种范围

精神病、癫痫、帕金森氏病、冠心病、支气管扩张、肺心病、慢性心率衰竭、脑血管意外、糖尿病、肝硬化、老年性前列腺增生2度和3度、慢性肾小球肾炎、需要临床治疗的结核病、慢性活动性肝炎、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类风湿关节炎、甲状腺机能亢进(减退)。

◎特殊病范围

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

◎大病医疗保险政策

一、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支付12万元。

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报销95%,个人自付5%。

三、特殊检查治疗费,在职人员先自付15%,退休人员先自付10%。

四、乙类药品费,个人先自付10%,其余部分按95%的比例报销。

五、人工器官和特殊医用材料费,在职人员报销比例为5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60%。

六、床位费标准: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每天1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每天2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每天30元,省属医疗机构每天30元,我院床位费标准为每天30元。

七、特殊病种用药品目录外的药品费,在职业人员报销60%,退休人员报销70%。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政策

持个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证)等相关证明办理入院手续。

一、起付线:我院的起付标准为300元。

二、报销比例:我院的报销比例为60%。

三、封顶线:

一般病种: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0元。

特殊病种: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0元,其中含特殊病门诊费最高支付限额每人每年2500元。

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和标准: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乙类药品、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特殊医用材料和人工器官的费用,个人先自付20%。

六、床位费标准:三级和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每人每日20元,高于支付标准的,以支付标准结算支付,超出部分由个人自负。

 
城镇居民门诊费用报销

一、特殊疾病门诊费:一个年度内按一次住院进行结算,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50%,学生、儿童的报销比例为70%。最高支付限额为2500元。

二、普通疾病门诊费:报销比例为25%,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


工伤医疗保险政策

一、工伤患者应先由单位到州社保中心办理工伤审批,审批完后将审批表报我院医疗保险办公室登记,科室应注明工伤病人所在单位,然后将审批表交住院收费室保管。

二、入院时交纳一定的住院押金,工伤结算完后多退少补。

三、住院收费室凭工伤审批表给患者办理出院手续。

四、医疗保险办公室将工伤患者有关资料报送州社保工伤管理部门进行结算。

五、工伤患者使用目录外药品、诊疗、特殊检查、材料等均要填写相关审批表由州社保局工伤科审批方能报销。

六、出院结算提供的资料:病情证明、费用明细清单、各种目录外药品、特殊检查、治疗、材料审批表。

七、工伤病人住院期间不能治疗非工伤疾病,其他疾病应由基本医疗保险负担,工伤保险将拒付非工伤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

八、出院带药最多为7天的用量。

九、以下项目需填写相关审请表到州社保局工伤科审批:

1、安装辅助器具;

2、旧伤复发继续治疗;

3、转诊、赴外地医疗;

4、特殊检查、治疗、目录外药品使用;

5、使用特殊医疗材料;

6、使用陪客床、特殊护理;

 

 

离休患者医疗保险政策

 

离休患者住院每月月底阶段结算一次,门诊离休患者开药只能开7天的用量,必须附处方,单张处方超过100元需到我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批,该类患者住院期间的要求与城镇职工一致。

◎不予报销范围:

1、药品类:各种不属于医疗保险支付的自费药品、异型包装药品以及医用食品、日用化学制品和化装品等。

2、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远程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理费、尸体料理费、处置费和保管费等特需医疗服务。

3、非疾病诊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如治疗雀斑、粉刺、面部色素沉着、黑斑、痦痣、鞍鼻、兔唇、对眼、洁齿、染发、白发、口吃、腋臭、“0”型腿、“X”型腿、先天性斜肩、多指、正畸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预防、保健性(检查、化验类)

(4)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4、诊疗设备及医疗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机关治疗仪等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如磁疗胸罩、磁疗裤、磁疗褥、磁疗背心、磁疗鞋、磁疗项链、健脑器、肾托、护膝带、摆睾带、疝气带、药枕、药垫带、降糖降压仪表等。

(4)未经省物价部门批准定价的各种检查、治疗项目。

(5)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5、治疗项目类:

(1)各种器官或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的处置费和保管费。

(2)人工肝。

(3)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的手术费及相关治疗费用。

(4)近视眼矫形术

(5)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6、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

(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门诊侦查费、初诊病人建档费。

(2)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温暖费、电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

(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4)膳食费。

(5)文艺活动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7、其他:

(1)各种不育(孕)、保胎、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所发生的费用。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所发生的费用。

(3)住院病人符合出院条件不遵医嘱拒不出院者,自定点医院通知出院的第二天起的一切费用;挂名住院或不条件住院的医疗费。

(4)不符合转诊规定及未办理手续的医疗费用。

(5)由于打架、斗殴、酗酒、性病、吸毒、自杀、自残、交通事故(含所有机动车事故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后遗症治疗费用)、医疗事故等造成伤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6)各类会议所提供医疗服务的医药费。

(7)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探亲、进修、学习、旅游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到异地疗养发生的费用。

(8)参加各种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自备(买)的常用药品以及用于环境卫生、防暑降温、预防保健的药品费。

(9)在非定点医院及社会医疗机构就诊的一切费用。

(10)无特殊原因跨年度在次年一月内未报销的医疗费。

(11)治疗期间与病情无关的医疗费,处方与诊断不符的药品费。

(12)未经卫生、财政和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并经省医保部门确认的医院自定项目,新开展的检查治疗项目和自制药品,以及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国家定价的药品超出规定零售价格收取的费用,超出规定差率收取的费用。

(13)属其他保险和其他赔付责任范围内应支付的医疗费。


专家:

科室     医生

呼吸内科     黎艳 聂华 沈全明

消化内科     陆万竹 周学普 黄礼云 翁源 陈金荣 陆加寿 马爱波 郭敏

老年病科     张青 陆万竹 阳祖舜

神经外科     袁川 罗绍恩 陆显祯 罗选荣

妇产科     万红华 梁燕 许惠

头颈--耳鼻喉科     李志祥

眼科     孙碧 刘永丽

理疗科     王金福

放射科     焦霜 陈忠武

小儿科     陆承治 周玉康

泌尿外科     何慈聪 吴新潮

心内科     陈淑云 卢京

骨一科     周立英 黎云冲 张琪

中医科     任红梅 朱世强 余永祥 李晓丹

神经、精神内科     余国辉 郑州会 汤斌

普外科     李祖汉 骆聪 吴康

心胸肿瘤外科     陈锡霖

急诊科     黄思玉 董国富

麻醉科     岳统元 朱丽坤 项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