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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患者就诊须知
 
1.我院实行实名制挂号。来我院就诊挂号时,请出示患者身份证或户口簿,若未带患者身份证,必须向挂号窗口提供患者身份证号,否则无法挂号。
 
2.就诊前先挂号,周一至周日均全天开诊,1-7楼自助机或者2至7楼各挂号窗口均可以挂号、划价、缴费。
 
3.门诊一楼外门诊出诊专家一览表为您提供各门诊专家专业特长及出诊时间。
 
4.各门诊候诊区出诊专家一览表为您提供本专业专家专业特长及出诊时间。
 
5.挂号票左上角显示您就诊科室的所在位置,供您参考。
 
6.分诊护士按挂号票的先后顺序安排您就诊,请您耐心等候,并做到一医一患。
 
7.门诊1-7楼均设有导医咨询台,为您提供咨询等便民服务。
 
 
院内预约挂号须知
 
欢迎您使用院内预约挂号服务,为使您快速、有效使用该服务,须知如下:
 
1.院内预约挂号服务时间上午7:00—12:00,下午2:00—5:30
 
2.院内预约挂号可预约我院门诊周一至周日的医师号源。
 
3.院内预约挂号实行实名制,预约时需提供患者身份证原件,如忘记带身份证需填写分诊卡,并确保填写内容与患者身份证信息相同。
 
4.无身份证号幼儿不予提供预约挂号服务。
 
5.预约成功后,请妥善保管预约凭条,根据取号截止时间持预约凭条及患者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原件提前半小时到一至七楼自助机或二至七楼人工窗口缴费、取号。如取号时信息验证不符,将无法取号。
 
6.取号成功后,具体就诊时间请服从各门诊接诊人员的安排。
 
7.如遇特殊情况医师不能出诊,我们会提前电话通知您,请您务必保持电话畅通。请您配合院方更换就诊日期或更换其他医师就诊。
 
8.如想取消院内预约挂号,请根据取号时间提前一天拿预约挂号凭条和身份证到院内预约挂号处办理取消业务;或拨打电话,并在电话中提供预约号和身份证号,方能帮您办理取消院内预约挂号业务。
 
9.预约成功后不按时取号且不办理取消预约挂号视为爽约,爽约累计三次列入爽约名单,此后将不再为您提供院内预约挂号服务。
 
 
温馨提示
 
1.导医可随时协助您使用自助机。
 
2.自助机只收取面值50元、100元人民币。
 
3.您诊疗卡内的余额可在下次就诊时继续使用。
 
4.您诊疗卡内的余额可到退费窗口办理退费。
 
5.请拿好自助机给您的各种凭据。
 
6.在您自行使用自助机时,请将诊疗卡账户操作界面退出后再离开。
 
7.我院实行实名制挂号制度,请用患者本人身份证挂号。
 
 
复印病案须知及流程
 
复印病案需提供以下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及患者本人或者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及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病历资料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6、可以复印的病历资料包括:
 
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和出院记录。
 
7、复印病历收费标准:复印病历每张0.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