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挂号网上挂号预约
海南省肿瘤医院网上挂号预约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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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规则
 
1、采用“实名制”,患者须提供真实姓名及身份证号、年龄、性别和手机号等信息。用户就诊当天取号时出示的姓名、证件号必须与预约时提供的一致,否则医院不予办理挂号业务。
 
2、预约前请先注册,一个手机号和身份证只能申请一个注册号,用户一天在同一医院的同一个科室只限预约1次,每次限约1个号。同一用户预约(未就诊)数每天不能超过2次,每周不能超过三次。
 
3、当天15:00以后停止预约次日号(第二天)。
 
4、网上预约挂号服务为公益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电话预约挂号只产生标准市话费,由当地运营商收取;就诊人去医院就诊时需向医院缴纳挂号费及诊金。
 
5、就诊当天,请用户凭有效证件和预约短信在医院规定的取号时间内,前往医院预约挂号窗口凭有效证件 (儿童患者需提供家长身份证)直接办理,并缴纳医院规定的挂号费、诊疗费等费用,超过取号时间预约自动作废。
 
6、若您预约的专家停诊,将自动取消您的预约,并将通过短信通知您。医生停诊情况不可避免,给患者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7、如预约成功后因故确定不能按时就诊,请务必于就诊日前一天15:00前及时取消预约,否则按违约处理,累计三次,您将无法进行预约。
 
 
预约规则
 
1、在同一家医院或不同医院爽约次数都会累加计算。
 
2、在没有取消预约的前提下,用户没有到医院就诊,此情况被视为“爽约”,记一次爽约,累计3次,加入黑名单,将暂停该用户3个月内的预约服务。
 
 
门诊就医指南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大家好,海南省肿瘤医院全体员工欢迎您来我院就诊,愿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为方便您就医,现将门诊的基本情况介绍如下:
 
我院为专科三级甲等医院,门诊分A、B、C三个区域,一楼A区为辅助检查科室。我院门诊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因此您来院后须仔细阅读就诊流程和就诊提示,或到一楼问询处询问。
 
一、门诊区域介绍
 
1、门诊A区介绍:
 
一楼设有乳腺中心、放射科、16排CT室、超声科、功能科(包括肺功能室、心电图室、动态心电图)注射采血室、药剂科、中心药房(住院药房、门诊药房)
 
二楼设有重症医学科(ICU)、血液科、日间病房(目前未开科)、门诊部办公室。
 
三楼设有手术部、麻醉科、营养科、内窥镜中心(胃镜室、肠镜室)。
 
四楼设有临床医学工程部、信息部、呼叫中心(预约挂号)
 
2、门诊B区介绍:
 
一楼设有综合问询处、各诊区设有挂号缴费一体机,检验报告领取机、门诊收费处、住院处、医保办、病案室、第一诊区(急诊室)、第二诊区(包括头颈肿瘤外科、腹部肿瘤外科、胸部肿瘤外科、介入科、神经外科、肿瘤综合科)、第三诊区(综合内科、疼痛科、国际医学部、放疗科)
 
二楼各诊区设有建卡挂号缴费一体机、第四诊区(包括微创综合治疗、中医科、宫颈癌防治中心,妇科超声室、第五诊区(妇瘤科)、第七诊区(疼痛科)、宫颈癌防治中心、中药房。
 
三楼输血科、检验科、病理科
 
四楼静脉药物配置中心、临床药学室
 
3、门诊C区介绍:
 
一楼设有VIP门诊、咖啡厅
 
二楼:办公室、信息处理中心、人力资源部、市场部、医务部、护理部、财务部、院感科
 
二、挂号及开诊时间:
 
(一)挂号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30
 
(二)开诊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30
 
三、挂号种类及金额
 
主任医师9.5元、副主任医师7.3元、主治医生5.5元、国家级知名专家300元。
 
 
推荐科室:
 
腹部外科简介
 
该科技术力量雄厚。展开床位48张,拥有医护人员21人,其中主任医师2人,副主任医师1人、博士2人、硕士4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人。邵永孚教授曾任中华肿瘤学会胰腺癌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抗癌协会胰腺癌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大肠癌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50年来一直从事肿瘤外科临床和基础研究工作,在胰腺癌、肝癌、大肠癌、胃癌及乳腺癌方面具有很深的造诣和丰富的临床经验。科主任李铎教授先后于奥地利、美国学习肝脏和腹部肿瘤外科,研究生毕业于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腹部外科,任中国抗癌协会海南分会常务理事,中华医学会海南分会肝胆胰学组副主任委员,中华临床医师杂志(电子版)编辑委员会通讯编委。 美国科学协会(AAAS, American Associ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Sciences) 会员.  中华腔镜外科杂志通讯编委. 欧洲腔道外科学会会员( EATS, European Association for Transluminal Surgery 2011-)美国胃肠和内镜外科学会会员( SAGES, Society of American Gastrointestinal and Endoscopic Surgeons).《肝癌》杂志编委。
 
开院以来,开展了前入路非接触性肝癌切除术、射频消融结合门静脉结扎二部分期切肝治疗晚期肝癌、经自然腔道结直肠癌手术、并成功完成了多例经脐单孔腹腔镜胃结直肠手术及肝胆胰胃肠系统的复杂手术。并坚持腹部及软组织恶性肿瘤的多学科综合会诊(MDT) ,经外科与化疗科、放疗科、影像科、病理科开展多学科会诊基础上,制订合理的治疗方案,并依据治疗规范、结合病人具体病情,通过多学科专家的论证,达成手术、化疗、放疗的最佳组合,为病人提供最适合的治疗方案。
 
 
相关检查须知:
 
结肠镜检查须知:
 
1.检查前日准备:半流质饮食,如面汤、稀饭,不吃有色、带渣食物(如青菜、木耳等)以免误诊。如患者有便秘或不全梗阻症状时,请检查前两日进食流质饮食,如奶、麦乳精、藕粉等,糖尿病患者可使食用无糖奶粉。
 
2.检查当日:早晨禁食(可饮水),如有高血压病,降压药可先服用,预定检查时间前4-6h服泻药。
 
3.注意事项:如患者有心脑肺疾患、过敏体质、服用阿司匹林或出血倾向及其他慢性疾病请提前告知医务人员,尽可能携带病历及以往各种检查资料;无痛检查患者需携带心电图(近3个月)及家属陪同,女性患者应避开月经期。
 
 
胃镜检查须知:
 
1.检查前准备:检查前应禁食水至少6h,如有高血压病,降压药可一口水口服。如当日上午检查,前一日晚餐后禁食,当日免早餐;如当日下午检查早餐可吃清淡半流质食物(如面汤、稀饭),中午禁食;幽门梗阻患者应禁食2-3天。
 
2.注意事项:如患者有心脑肺疾患、过敏体质、服用阿司匹林或出血倾向及其他慢性疾病请提前告知医务人员,尽可能携带病历及以往各种检查资料。50岁以上或无痛检查患者需携带心电图(近3个月)及家属陪同。已做钡餐检查者需待钡剂排空后再行胃镜检查。
 
 
海南省肿瘤医院医保转诊管理制度
 
为保障参保患者权益,规范医院管理,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及实施细则》、《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制定本制度。
 
一、患者转诊申请条件
 
参保人因诊断不明确、治疗效果欠佳或本地区医疗技术原因或设备条件限制,病情需转院治疗的,可申请转诊省外治疗。
 
二、要求提供的材料
 
出院记录、转诊审批表、医疗保险证。
 
三、转诊流程
 
1、经治医生填写院内转诊审批表,患者(或家属)、科主任、医务部主任、分管院长同意签名。
 
2、到医保办领取省外转诊表,经治医生按要求填表报医院医保部门做意见,由病人向参保机构申请审批。
 
四、相关要求
 
1、医生要严格掌握患者转诊审批条件,如实填写转诊理由,患者或家属要求不能作为转诊理由。
 
2、事先要征得患者同意签名。
 
3、要写明转至的医院名称。
 
4、转诊审批手续必须在患者转院前办理,特殊情况需征得社保经办机构同意。
 
5、患者私自要求转诊,不予办理。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居民医疗保险报销须知
 
我院系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全省各个市县的从业人员(三亚市除外),
符合报销条件的均可在我院办理报销手续。
 
一、入院患者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医保本(卡或手册)及身份证
 
二、年度封顶线、起付线及报销比例
 
1、职工医保
 
(1)年度封顶线26万。
 
(2)年度起付线在职人员800元,退休人员600元。
 
(3)报销比例为在职人员的85%,退休人员90%。
 
(4)退休人员累计缴费年限男性满30年、女性满25年的可按90%报销,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的每减少1年,其享受的报销比例相应降低3%。
 
2、居民医保
 
(1)年度封顶线15万。(2)年度起付线350元。
 
(3)报销比例65%。
 
三、特殊诊疗项目报销
 
1、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  
 
2、磁共振扫描
 
3、彩色多普勒检查
 
4、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SPECT)
 
5、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
 
6、X刀治疗   
 
7、伽马刀治疗
 
8、医疗直线加速器治疗项目
 
9、高压氧治疗
 
10、激光心肌打孔术
 
11、快中子治疗项目
 
12、细胞因子活化杀伤(CIK)细胞输注治疗
 
13、高强度超声聚焦刀治疗(海扶刀)
 
14、核素内照射治疗
 
15、射频消融治疗
 
以上诊疗项目的医疗费,先由参保人自付10%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属于《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
 
中的乙类药品费,先由参保人员自付10%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四、住院医用高质耗材报销
 
医疗高质耗材指医疗机构根据参保人病情需要必须使用的,单个价格在500元以上的人工器官、体内放置材料和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疗材料。使用高值耗材及自费材料须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其使用的单个医用材料价格在3万元(含)以下的费用,按以下比例先行自付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计入统筹基金。参保人单次住院,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单个医用材料,其单价超过3万元的,超出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