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门诊开放就诊时间为:
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7:30
请在门诊开放就诊时间内挂号就诊!
1.医院实行实名制挂号,初诊患者需携身份证到线下窗口办理建档登记,复诊患者可通过个人建卡时的姓名、身份证信息自主关联院内诊疗卡;
2.本院可进行当天挂号,并实行预约挂号制度,可提前预约出诊医生7天内的号源,每天23:45停止预约第二天号源;
3.挂号必须预扣诊查费。取消预约号源须在就诊前一天23:00前,当天号源必须到客户服务中心说明原因,打印挂号凭条并盖退号章,再至挂号缴费窗口退费,逾期不可退费。
4.报到方式:挂号成功后,就诊当天无需取号,直接携手机预约记录在就诊时段前30分钟到院内就诊科室等候叫号就诊。迟到患者系统将自动排队到最未当日未就诊患者视为爽约并不予退费。
5.补打挂号发票请前往门诊挂号窗口补打。
6.每周3次成功预约挂号后取消订单者,当月爽约超过3次者,将被加入预约黑名单,不能继续使用本公众号挂号。
门诊预约挂号须知
一、、可通过海南省卫生厅统一预约挂号平台预约挂号:
①、网站预约:.hk515.
②、手机预约:APP "医生预约" (苹果/安卓系统)
③、客服电话:12320
二、现场预约挂号:
①、地点:门诊部客户服务中心。
②、客服中心联系电话:0898-66890120
住院须知(综合科)
1、患者住院期间必须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服从医护人员指导,配合医护人员进行检查、治疗、护理工作。
2、严禁把危险物品(如锐利品、酒类、易燃物等)带入病房,必须保留的物品应由医务人员检查后交家属妥善保管,特殊情况可请护士代为保管。
3、贵重物品请您自己妥善保管,丢失医院概不负责。
4、如病情需要陪护,家属必须积极配合,可由家属轮流陪伴,或经科室同意自行找专业陪护,并承担相应费用。
5、为保证患者安全,陪护必须时刻陪伴患者,住院期间病员不得擅自离院。擅自外出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6、陪护者应认真听取医护人员指导及护理宣教,不得随便进入护士办公室(护士站),严禁擅自翻阅病历。
7、患者饮食及药物治疗应遵医嘱进行,不得随意给病员服其他药物,有饮食要求的医嘱,应按医嘱进行饮食,不得乱吃食品。
8、请您多关爱、探望病员,并根据季节变化,及时给患者送取衣服物品,多与患者沟通,了解心理动态与需求,协助安慰患者,帮助患者解决困难,使其安心住院,利于康复。
9、请保持病房安静整洁,不要随地吐痰,禁止在病房内吸烟;果壳纸屑要入篓、盆、鞋入架;语言文明,不大声喧哗,婴幼儿不得带入病房。
10、爱护公共财物,损坏物品要按价赔偿;请您节约用水、用电,不得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
11、住院期间按时交纳住院费用,出院结算应做到人走帐清,不留欠款。
12、如您有什么困难,请找医务人员提供帮助,有宝贵意见,请及时向护士长或科室主任反映,以便及时改进工作。
谢谢您的合作!祝您身体健康!
海南省安宁医院探视须知(精神科病区)
尊敬的探访者:您好!
为了给患者创造一个良好的住院治疗环境,确保安全,请您来院探视时遵守以下规定:
一、探视地点安排在指定的探视区,未经医生同意,请不要擅自将患者带离探视区域,不要私自离开患者,要确保您始终与患者在一起。
二、探视时间及人数:每周二、周四、周六、周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上午9:00-10:30,下午15:00-16:30,其他时间不予探视。探视人员人数每次不超过2人。新入院病人原则上一周内不宜探视。请您在规定的时间内结束探视,离开病区。
三、在来院探视前先与患者主管医生联系,了解患者病情是否可以探视,并告知要来探视的其他亲属,以免患者病情原因不宜探视。
四、探视时必须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遵守医院及病区的有关规章制度,请不要擅自翻阅病历和任何医疗记录。
五、探视时不得将危险物品、锐利品(如刀、剪、针、火机、绳索、酒类、易燃品等)带入病区,所带的食物不宜过多以防变质,带给患者的日用品、零食、香烟、火机等请交给护士登记、代为保管。
六、未经医生同意请勿擅自代其他病人买东西(如香烟、火机、酒)、打电话、发信件等。
七、不可与患者谈论影响病情的事情,切勿争吵,若遇有特殊情况,探访者要及时反映给医务人员,以便及时处理,必要时暂停探视。
八、学龄前儿童禁止带入病房。
九、探视时若未能遵守以上规定而发生意外,一切责任请您自负。
谢谢您的合作!
祝您及您的家人身体健康!万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