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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预约挂号网上挂号信息:

挂号网站:://.qhfh./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建国路为民巷24号

电话:0971-7194737

就诊注意事项:

1、一般患者首次就诊时,应根据自己身体主要不舒服的情况挂相关专业的门诊号。再次就诊可根据自身情况或医生建议挂号。

2、化验、检查结果出来后应挂相关专业的门诊,请医生做出判断和指导(一般情况下,哪个专业的医生开的化验、检查,应找该专业的医生看结果)。

挂号注意事项:

1、挂号前需办理就诊卡

2、除公疗、代管患者外,初诊患者需购买病历手册

3、各科专家、普通号均为当天挂号,下午专家号、个别科室号于当日中午12:00开始挂号

4、挂号收据为患者报销所有,当日有效,过期作废。如需退号请于当日持完整收据和挂号单到窗口办理。

5、所有钱款当面点清,离开窗口概不负责。

6、专家停、出诊时间可能会发生临时变化,以当日为准。所有限号科室及专家挂完为止。

7、每年5月4日至9月30日,实行夏时制,普通门诊于8:30开诊。


入院流程

1、病人持医生开具的住院通知单、有效证件及押金到住院处办理入院手续。

2、病人持已办理手续的住院通知单到护士站时,责任护士主动热情接待病人,根据病情及时安排床位,办理相应手续,准备好病人的床单位。如暂时不能安排床位时,向病人讲明原因并给予妥善安排。

3、给病人测体重、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并记录在体温单上。

4、责任护士接病人到床旁,核对病人姓名,将床头卡插在床尾框内。轻病人嘱休息,将随身携带物品妥善放置;重病人协助安排卧位,检查病人病情状态;交接皮肤、输液情况及特殊用药;通知医生,遵医嘱及时进行治疗。

5、请病人及家属详细阅读《病人入院须知》;填好相应条款并分别签字,此须知签字后由护士妥善保存。

6、带病人(重病人为直系亲属)熟悉病室环境及病区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入院介绍,包括作息时间、陪护制度、饮食制度、医生查房时间、呼叫器使用、物品保管、防火防盗、责任护士等。住院期间不能外出,病区内不许吸烟、饮酒,听收音机要戴耳机,住院期间要穿病号服等。

7、通知家属购买一次性用品,将不用或多余物品带回,保持病室清洁。

8、遵医嘱开具饮食通知单。

9、由责任护士对新病人做入院评估,提出护理问题,制定护理措施。

10、指导病人自理的方法及配合完成护理措施的目的、意义、注意事项等。

11、责任护士书写疾病诊断卡及护理病历。


出院流程

一、出院由主管医师决定,提前一天告知病人,并进行必要的病情交代,征求病人的意见,以利今后改进工作。

二、主管医师开出出院医嘱后,由责任护士为其办理出院手续。

1、有出院带药的病人,根据医师开出的带药处方录入电脑,指导病人家属到病区药房取药,并做好出院指导和征求病人的意见。

2、开出饮食结账单,指导病人到食堂结算饮食费用。

3、整理好出院病历后,填写出院病历登记本,同时将病历一起送往住院处,停止病人的一切医嘱和卡片,然后把电脑出院信息发送到住院处。

4、以上手续办完后,责任护士与病人清点物品,并嘱其带上预缴收据和食堂结帐单,到住院处办理出院。

5、责任护士见到出院结账发票后,嘱病人带齐物品方可离院。不能行走的病人由责任护士帮助其解决运送工具,送到病区门口。

6、通知卫生员对病人床单位进行终末消毒。


医保政策

1、为了更好的服务于在我院就医的参保患者,参保患者在就医时,接诊人员应认真核对该患者的医保卡,身份证及参保类型。接诊医生根据患者的医保类型,严格执行与其相对应用药目录。

2、铁保、省保、市保就医职工患者严格执行《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各科室已配发)。城镇居民患者执行《城镇居民三级医院报销药品目录》,新农合患者执行《青海省新型农合医疗报销药品目录》2011版用药目录。(城镇居民、新农合药品目录拷贝在各科医生工作站)

3、参保患者(铁保、省保)做特殊检查(二次以上CT、核磁等需附二联单)、特殊治疗,(省、市、铁路)医保患者使用特殊材料,必须到医保科进行审批登记后方可使用,(特殊材料需附说明书及发票复印件),填写各类审批表时需附病情摘要,急诊患者可后补。

4、所有住院患者使用血液或血液制品均需医保科审批。省医保、市医保、铁路医保病重、病危患者在使用血液或血液制品时,需附病重、病危通知单及各类医保危、重病人申报表。

5、新农合西宁市四区(城东、城西、城中、城北)参合患者,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到我院医保科领取急诊转诊表,由管床医生填写病情后,到各归属区合管办备案。及时告知州、县新农合患者,在住院后5个工作日须到各归属县合管办开具转诊证明;新农合患者住院时,要严格控制自费药品及自费检查项目,自费费用控制在总费用的15%以内。

6、省医保、市医保、铁路医保、城镇居民外伤患者,入院后需要相关部门开具外伤证明,新农合外伤患者住院后及时与医保科联系。

7、参保患者住院期间不得离院,离院时需写请假条,否则按挂床处理。杜绝冒名顶替。使用限制使用的药品时,应有相应的临床指针。辅助的相关检查、检验要有相对应的临床诊断依据,真正做到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

8、州、县城镇职工与城镇居民住院及时与医保科联系,以方便病人回属地报销。


专家:

科室     医生

内科     张生林 范中腾 刘二军 张青 张嘉刚 吴红 谭惠芬

外科     武青生 张会琴

肿瘤科     赵成茂 潘贤英

中西医结合     娄渊明

呼吸内科     李金宝

肾内科     陈永健

消化内科     张婷

中医科     孙力

妇产科     邢艳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