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挂号网上挂号预约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网上挂号预约挂号app系统平台
代挂号微信关注公众号扫码↓或微信搜索“华民办事服务”
1、疫情期间,所有就诊患者需如实填写《流行病学史问卷》,有21天内境外及其他中高风险疫区旅居史的患者,需先进行核酸检测,阴性后方能就诊。
 
2、各位市民来我院就诊,通过网络预约挂号或现场挂号时需使用患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医保卡、护照、军官证、港澳通行证等),确保患者身份真实有效。未使用有效证件挂号的,将不予接诊。
 
3、未办理身份证及医保卡的就诊儿童,现场挂号时可登记监护人的身份证。
 
4、不允许用本人的身份信息替他人挂号,已经挂号的需取消后,另行挂号。
 
 
门诊患者就诊流程
 
1、进院预检分诊:疫情期间,患者须戴好口罩,测量体温,扫粤康码、健康申报卡经大门口预检分诊进入医院。
 
2、导诊咨询:提供预检分诊、预约挂号及其它便民服务。
 
3、挂号:二楼人工收费窗口,也可在网络、公众号、自助机挂号。
 
4、二次分诊:到各楼层分诊处将挂号单交于护士,护士根据患者的病情安排到相应专科就诊。
 
5、候诊:请在候诊区等待,等候电脑叫号。
 
6、就诊:根据排队号次序就诊,优抚患者优先就诊。
 
7、缴费:各楼层均有自助机,协和深圳医院公众号缴费,2、3、4楼设有人工窗口。
 
8、辅助检查:
 
      常规实验室检验:门诊二楼
 
      X线、CT、MRI:影像楼或门诊一楼
 
      B超、心电图、肌电图、脑电图:门诊四楼
 
      碳13呼气试验、肺功能检查、内镜检查、机测血糖:门诊三楼
 
9、取药:中药房位于门诊一楼,西药房位于门诊二楼。
 
10、办理住院:住院部一楼出入院处。
 
 
住院须知
 
1、 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和医保卡;
 
2、 异地医保就医需在当地医保部门成功备案,选择“华中科技大学协和深圳医院”;
 
3、备好足额按金;
 
4、完整填写患者基本信息;
 
5、生育保险需提供计生部门发放的计生证;
 
6、 合同记账入院需提供相关书面证明。
 
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须知
 
尊敬的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
 
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有关文件规定,特请您在住院期间遵守有关规定并完成下列事项:
 
一、严禁冒名顶替医保记帐就医。病情较轻或单纯检查不能医保住院,短期住院特殊情况出院需签字说明。
 
二、办理住院手续必备证件及注意事项:
 
1、必备证件:医保卡及身份证;住院分娩需提供深圳计生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保胎要提供结婚证;
 
2、按深圳市社保局要求任何患者住院时均须填写《住院付款承诺书》;
 
3、无任何原因未提供必备证件的患者,必须在办理住院手续起三天内提供,逾期不提供的,其住院医疗费用自费结帐;
 
4、如果您因外伤住院,您必须告诉医生关于外伤的时间、地点、原因及经过,入院时需填写《外伤情况说明书》并签字确认,医生按规定必须在病历上作记录。否则不能办理医保住院手续;
 
5、第三档医保病人转诊到我院治疗必须凭结算医院的转诊证明(三天内有效)才能在我院办理相应记帐手续(必备资料同上)。
 
三、住院期间须配合的事项:
 
1、您必须在医保卡和身份证复印件或入院证上留指纹(右手食指);
 
2、如果您的医疗费已经高于医保卡住院记帐金额的上限或您的押金已经低于自付比例+自费项目费用+起付线时您必须及时交纳押金,否则会影响您的治疗;
 
3、如果您住的是床位费高出医保规定标准(第一档、第二档医保60元,第三档医保37元)时,高出费用应该自费;同时起付线(本院为三级医院,起付线300元)必须自费,特此公告。如果您所住的床位费是高于标准病房的床位费或使用自费项目必须经过您同意签字并交纳押金后才能使用;
 
4、住院期间如果一天内被检查三次您都无故不在病房,将被按"挂床"处以罚款。请您配合病房管理。不便之处请您谅解!
 
5、出院带药量一般不超过七天,出院不能带检查和治疗;
 
6、符合出院条件的,不得延迟出院;
 
7、参保人不得违反医疗原则,提出其他不合理的医疗、用药要求;
 
8、参保人在正常参保状态下,由于新参保未制卡或补卡换卡制卡期间因病情需住院时,出院时未领取到社会保障卡的,先垫付现金,待领取到社会保障卡后再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账,住院期间使用的自费项目需自负。参保人先行支付医疗费用的,应在出院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申请报销,逾期不予报销。
 
9、如需复印病案,请带上患者本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应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并提供患者本人的授权委托书,在出院后10个工作日,到病案室复印。
 
参保人对政策法规如有疑问,请及时致电咨询,本院咨询电话:26553111-25520;深圳市社保局咨询电话:12333。
 
谢谢您的合作,祝您早日康复!
 
华中科技大学协和深圳医院
 
异地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结算须知
 
尊敬的异地医疗保险参保人:
 
      为方便您办理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特请您了解下列事项并遵守相关规定:
 
一、异地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前,必须到参保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备案登记手续(具体办理要求请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二、参保人应在办理入院登记时主动出示本人的二代社会保障卡以及《XX省(市、区)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三、在办理出院结算时,需出示本人的二代社会保障卡,省外参保人按照“参保地待遇、就医地管理”的管理原则,可享受深圳市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参保地另行规定的除外。
 
四、直接结算时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等待遇标准,按参保地执行。参保人对待遇标准有异议的,请直接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
 
五、因目前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系统正在完善,如遇暂时无法直接结算等问题时,我院将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处理,同时请参保人积极配合我院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映相关问题,由此带来的不便,请参保人予以谅解并耐心等候我院通知。
 
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si.12333.gov.
 
谢谢您的合作,祝您早日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