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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须知:
 
1、每天开放预约时间:在0点 - 23点之间
 
2、预约周期:可预约从本周星期六至下周星期六的时间
 
3、当天截止受理预约和取消时间:于16点停止受理星期六的预约和取消
 
4、预约方式:就诊卡
 
5、如需查询预约记录或是取消预约,请致电12580进行查询或取消
 
6、禁约说明:一个自然月爽约累计2次将禁约
 
 
门诊就诊须知
 
1、门诊部周一至五全天开诊,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上午开诊(大年三十至初二除外),开诊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急诊科24小时开诊。
 
2、我院门诊实行就诊卡一卡通服务,首次就诊患者可在医院官方微信“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智慧医院”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建立电子就诊卡,或到门诊一楼建卡处、凭二代身份证在自助建卡机办理实体就诊卡(首次免费)。请妥善保存就诊卡,为避免遗失,可将实体就诊卡绑定到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智慧医院形成电子就诊卡,在就医各环节请主动出示实体卡或电子卡二维码。如实体卡不慎遗失,可到门诊一楼建卡处办理补卡手续,每卡收取2元工本费。
 
3、我院实行分层联网挂号及先挂号后诊疗服务,您可在门诊大楼一至三楼挂号处(生殖中心在生殖中心一楼)挂号,也可通过医院官方微信“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智慧医院”、自助挂号缴费机进行挂号缴费,挂号当日当次有效,继续就诊(包括当日复诊)需重新挂号,当日在同一个诊室看检查结果的复诊患者可免收门诊诊查费。
 
4、我院门诊大楼一至三楼均设有收费处,您可选择任一收费处进行缴费,自费病友可通过 “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智慧医院”或各楼层的自助缴费机进行缴费。医保缴费设在一楼收费处,请病友根据自身情况到相应窗口交费;钱、票及检查单当面点清,遗失不补。缴费后请注意按照发票上方的文字指引到相应科室检查治疗或取药。
 
5、取药时请病友核对好姓名、药品及其用法,发出药品非质量问题原则上不予退换。
 
6、门诊原则上不进行静脉输液治疗,凡在医院门诊开具的静脉注射、肌肉注射等治疗,必须在我院急诊输液室完成,且应在就诊当日开始按医嘱连续进行治疗,不宜中途停止,以免影响治疗效果。急诊输液室、注射室不接待病人自备药物治疗。
 
7、门诊抽血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7:45 -12:00,下午15:00-18:00,周六周日早上8:00-12:00。部分检查如肝功能、肾功能、血糖、血脂、中风预报等需空腹抽血。需做糖耐量试验、胰岛素释放试验、C肽释放试验的病友必须在上午8:30前抽第一次血。
 
8、B超、心电图、MRI、病理检查、胃镜、肠镜检查等检查结果报告单需在检查科室领取;CT、X线结果报告单患者可凭就诊卡在放射科自助打印机打印,其余检验结果报告单患者可凭就诊卡在检验报告自助打印机打印即可;部分特殊的检验结果(如纸质检验单及开单医师或抽血室工作人员特别告知的项目)在开单医师处或门诊抽血室领取(急诊除外)。因各种检验所需时间不同,取报告单时间也不同,请病友向检查科室或门诊抽血室了解具体时间,以方便查询检查结果。
 
9、疾病证明书须在就诊当日门诊正常开诊时间,携门诊病历一同到一楼导医咨询处盖章后方可生效。
 
10、医生需全面了解您的疾病诊疗情况,请您妥善保管门诊病历,复诊时请带来。
 
11、病友在就诊过程中如遇到困难可向导医咨询处咨询。
 
12、救死扶伤是医务人员应尽的责任,我院严禁医务人员以任何方式私自收受病人的钱、物,请广大病友给予支持、配合。在诊疗过程中不要向医务人员赠送钱、物。
 
13、为节省您宝贵时间,请选择预约诊疗,医院提供以下预约挂号方式:
 
官方微信预约: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智慧医院
 
 
现场预约:门诊一楼环岛预约服务处
 
自助预约:门诊各楼层自助挂号缴费机
 
 
住院须知
 
为了给您和其他病友一个良好的治疗、康复和疗养的环境,保证医院诊疗护理工作的顺利进行,请您在办理住院手续时,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1. 请您持医师开具的“住院证”,带齐个人生活用具、衣物和身份证办理住院手续后,不要离开医院外出。如需回家拿东西等,请由家属代办。
 
2. 住院病友在住院期间,未经主管医师书面同意,请不要自行离开医院。若擅自离院,将影响医院对您的规范化治疗和护理,并可因原有疾病加重或突发新的疾病时得不到及时救治而引起严重不良后果。因此,对擅自离院者将视为拒绝治疗,后果将由患者本人负责。未经主管医师书面同意,擅自离院超过1天的视为拒绝治疗,按自动出院处理。病人如因病情危重,抢救无效在医院病故,家属对死亡原因或死亡诊断有异议的,根据有关规定,应在死亡后48小时以内进行病理解剖/尸检。病理解剖/尸检申请应由病人家属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医院提出。愈期未提出书面申请的,视为拒绝病理解剖/尸检。
 
3. 重病患者离开病区进行检查、治疗时,由医务人员陪同。
 
4. 您住院期间的饮食由医师根据您的病情决定。营养科会根据您的需要,为您提供美味可口的饮食。入院当天您可在配餐员处订餐或让值班护士为您订餐,同时还可以预定第二天的饮食。
 
5. 住院期间请统一穿着医院提供的病员服装。如病室内安装有电子空气净化器,为保证病室空气净化水平,需要保持室内密闭状态,请勿自行将窗户打开。
 
6. 请您保持病房的整洁、安静。请您不要随地吐痰,请将果皮、纸屑等杂物放在垃圾袋内。为了您和病友的安全和健康,请您和探视亲属不要在医院内吸烟,不要在病房内使用电炉、电热杯及其它电器等。
 
7. 禁止在住院楼窗外晾衣物,如违反规定造成楼下人员伤亡事件,当事人要负全部责任。
 
8. 请您节约水电和爱护病房内的公物,如电话机、电视机等。如确是您的责任造成损坏的,须照价赔偿。请您不要移动病房设施设备,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更换病床和病房。
 
9. 请及时将住院费用交到收费处,尽量以银行卡刷卡方式交纳住院费用。请您在入院时将贵重物品(如现金、手机、金银手饰等)交亲属或自行妥善保管,如有丢失,医院概不负责。
 
10.请您按医院规定,在未经医师、护士许可时,不要擅自进入检查室、治疗室、处置室和医师、护士办公室;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及医疗文件。
 
11.您应当积极配合诊断、治疗和护理。在有监护设备的病房,不得使用移动电话及手提电脑设备。
 
12.您服用自带药品前,应当提前告诉主管医师,并征得医师同意,以免发生药物叠加作用而损害健康和影响诊断治疗。
 
13.请外院医师会诊必须经过科室主任同意,并经我院医务部批准。
 
14.医院将根据病友的病情和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应当设陪护。病人申请陪护应当服从医院的安排。为防止医院内感染,一般病人(尤其是开放性创口的病人)通常不设陪护;无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儿童以及患有精神疾病或者有其它精神异常,不能独立处理自己事物的成年人)、昏迷病人以及危重病人必须由近亲属陪护,并由陪护人对病人负监护责任。
 
15.本院为教学医院,病友在享受高质量医疗护理服务的同时,在不影响检查和治疗的前提下,应当尽量配合医院的教学工作。
 
16.当您需要帮助时,请按床头传呼器开关、我们随时为您服务。
 
17.请您在离开病房时关闭电灯、空调、电视。
 
18.您在住院期间要查询住院费用具体开支情况,可到门诊大楼、出院处的电脑查询系统查询。(最终住院费用以出院审核结算为准)
 
 
办理出院须知
 
医生告知您当天可以出院时,在病房等候护士通知您去结帐。
 
结帐时请拿好您的住院预交金收据到一楼住院处结帐。
 
出院带药的病友,请结完帐后再回到科室护士站拿药。
 
请您出院后按时到门诊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