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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就诊指南
 
门诊作息时间:
 
1、门诊开放时间:周一至周六全天,其他时间请至急诊就诊 
 
2、门诊挂号时间:上午7:30-11:30;下午:13:15-16:30(每年10月到来年4月);13:45-17:00(每年5月到当年9月)。
 
3、门诊就诊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00(每年10月到来年4月);下午:14:00-17:30(每年5月到当年9月)。
 
一站式服务:
 
一、预检分诊
 
1、指导初诊病人填写信息登记表
 
2、正确分诊,指导病人挂号
 
3、为病人测量体温
 
二、导医服务
 
1、提供医院各专科信息咨询
 
2、提供各专科专家信息咨询
 
3、提供就诊咨询,指引就诊路线
 
4、提供健康知识咨询
 
5、医保病人就诊政策咨询
 
6、指导患者正确使用自助查询机
 
三、审批服务
 
1、提供病假证明审批服务
 
2、提供疾病诊断证明审批服务
 
3、医保病人门慢、门特准入审批;省、市公费医疗特殊用药、特殊检查审批等、各类申请表格的领取
 
四、便民措施
 
1、免费提供凉开水、水杯、针线、纸张、笔、老花镜、剪刀等
 
2、免费租借轮椅、平车
 
3、免费租借雨伞
 
4、发放医院宣传、健康教育资料
 
5、处方打印
 
 
预约就诊流程:
 
1、网络预约:登陆网址(预约流程详见封底),确认预约成功。 
 
2、电话预约:登记个人信息及预约信息→确认预约成功。
 
3、现场预约:至我院门诊一楼预约服务台→出示身份证→登记个人信息及预约信息→确认预约成功。
 
注:就诊当日请携带患者身份证,医保卡、我院病历条形码至门诊一楼挂号收费处交费取挂号单,按序就诊。
 
 
电话及现场预约挂号注意事项:
 
1、预约挂号时间:周一至周六8:00-11:30,14:00-16:30,其他时间请使用网上预约系统完成您的预约。
 
2、号源可预约时段:就诊日前7天。次日号:需在前一天上午11:30前完成预约。
 
3、预约挂号采用实名制,需提供患者本人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
 
4、每人每天在我院最多能预约两个不同的专家号。
 
5、实行分时段预约,请按提示时间取号就诊,过时预约号源自动失效。
 
6、就诊当天需携带病人身份证、我院病历条形码、医保卡至门诊一楼挂号处交费领取挂号单。
 
7、如遇特殊情况您不能按时就诊,请在预约就诊日前一天的12:00前通过原渠道取消预约信息,否则按爽约处理。
 
8、如遇预约的专家因特殊情况停诊,我们将提前电话或短信通知您,敬请谅解。
 
9、请按序就诊,迟到者请听从分诊导医的安排。
 
10、高级专家徐荷芬主任号请遵照徐荷芬主任预约挂号须知。
 
 
相关注意事项:
 
超声检查注意事项
 
超声检查是一门对各种疾病检出率高,诊断率高而无损伤性的先进诊断技术,为保证检查效果,请注意下列事项,给予密切配合。 
 
1.做肝、胆、胰、肾上腺、腹主动脉旁、上腹部肿块、腹部血管等检查者,请在检查前一天晚上8:00后禁食,检查当天上午空腹候诊(禁食固体及流食、半流食)。 
 
2.做腹部脏器超声检查当天不宜先做钡餐、胃镜、肠镜检查。一般应先安排超声检查或在X线胃肠造影3日后,胆系造影2日后再做超声检查。 
 
3.经腹部做膀胱、前列腺、精囊、子宫附件、下腹包块、腹腔型隐睾检查者,需要在检查前2~3小时饮水500~800ml适量充盈膀胱,待有迫切尿意时进行检查。
 
4.经阴道超声检查者,检查前排空膀胱进行检查。 
 
5.肾脏、甲状腺、乳腺、外周血管、心脏检查不需特殊准备,检查时充分暴露受检部位。 
 
6. 其它准备应按检查医师医嘱要求准备。
 
7.患者备好以往病例或其他检查报告,以便检查者系统地作出诊断。 
 
8.怀孕3个月以内者需要适度憋尿;怀孕3个月以后,一般情况不需憋尿,当孕妇被怀疑有前置胎盘时,需要憋尿进一步了解胎盘情况。 胎儿检查目前仍处于发展阶段,不能完全排除所有先天性异常,更不能预测围生期异常。 
 
9.任何检查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检查结果主要由临床医师进行系统的鉴别和诊断,超声诊断不能替代临床诊断。
 
血、穿孔、心脑血管意外的风险和并发症。根据现代医疗规范,我们会对以上情况采取及时、有效、科学的防范措施,最大限度的保障患者安全,使诊疗过程顺利完成。
 
 
医保相关:
 
居民医保政策问答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是什么?
 
在规定缴费期内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缴费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参保居民能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在一个待遇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基金按规定支付(有自付比例的药品和项目需个人先按比例支付),包括门诊统筹待遇、门诊高费用补偿待遇、门诊大病待遇、门诊精神病待遇、门诊艾滋病、住院待遇和生育医疗待遇等。
 
三、参保居民如何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和门诊高费用补偿待遇?
 
(一)门诊统筹待遇
 
起付标准200元(200元以下部分由个人负担),一个待遇年度内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在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50%,非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30%,年度基金支付限额300元。80周岁以上老年居民基金支付比例在以上支付比例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年度基金支付限额增加10%。
 
(二)门诊高费用补偿待遇
 
一个待遇年度内,享受完门诊统筹待遇后,继续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自付2000元以上部分,在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50%,在非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30%,年度基金支付限额2600元。
 
门诊统筹、门诊高费用补偿实行以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的首诊、转诊制。参保居民(学生儿童除外)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参照社区管理的医疗机构进行首诊;专科医院可作为全体参保人员首诊医疗机构。参保人员需转诊的,由首诊医疗机构负责转诊,未按规定首诊、转诊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急诊、抢救除外)。
 
四、参保居民如何享受门诊大病待遇?
 
(一)门诊大病病种
 
包括恶性肿瘤、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手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贫血性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
 
(二)身份认定
 
患有以上门诊大病的参保居民,可向本市有认定资质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病种认定申请,并在医疗机构医保办进行病种认定审核,审核后就近至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打印《门诊大病人员专用病历》。
 
(三)医疗待遇。
 
1、 恶性肿瘤门诊治疗
 
患有恶性肿瘤的参保居民,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指静脉或介入化学治疗)医疗费用,基金支付限额12万元/年;发生的乳腺癌和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肾癌和黑色素瘤免疫治疗,恶性肿瘤口服化疗(含分子靶向药)、膀胱灌注、抗骨转移或晚期镇痛治疗等针对性药物治疗费用,自确诊之日起五年内,基金支付限额8万元/年,五年后仍需继续治疗的,经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评估后,可延长待遇年限;发生的除放化疗和针对性药物治疗以外的辅助治疗费用,基金支付限额为:第一至三年1万元/年,第四至五年5000元/年,第六年及以后20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