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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一院门诊就诊提醒
 
1、我院推行非急诊病人实名制分时段预约诊疗,先预约后看病,请按预约提醒分时段就医。
 
2、提前准备健康码,绿码患者从闸机扫码验证后通行;无码人员,主动报告流行病学接触史、填写法律责任告知书后,从人工通道进入。
 
3、门诊实行“一医一患一诊室” ,按照叫号有序就诊。
 
4、缴费、取药时遵循“一米线”,等候时隔座候诊。
 
5、就诊全程正确佩戴没有呼吸阀的口罩。
 
6、核酸检测到门诊南门西侧的核酸采集点,缴费、检测、取报告,一步到位。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患者首先到发热门诊就诊:
 
一、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入境人员、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处于14(集中医学观察)+7(集中健康管理)+7(社区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的人员;
 
二、7月6日以来有南京禄口国际机场经停史或曾与该机场人员有过接触史的人员;
 
三、未到过中高风险区,但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
 
四、28天内在小范围内(如家庭、办公室、学校班级等场所)出现2例及以上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的病例;
 
五、14天内有涉外货物接触史,特别是涉及冷链进口产品、包装及配送储存设施设备等接触史。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请大家相互转告,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谢谢配合!                      
 
 
医保相关:
 
江苏医保指南——淮安篇
 
淮安位于江苏省中北部,江淮平原东部。地处长江三角洲地区,邻江近海,坐落于古淮河与京杭大运河交点,境内有中国第四大淡水湖洪泽湖,有“中国运河之都”的美誉,为南下北上的交通要道,区位优势独特是江苏省的重要交通枢纽。也是长江三角洲北部地区的区域交通枢纽。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国家低碳试点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与扬州等为淮扬菜的主要发源地,是江淮流域古文化发源地之一。本文将带领大家从医保政策角度来再次了解一下“运河之都”——淮安~
 
一、门诊及住院政策待遇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个人帐户的划入比例和支付范围是什么?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另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为:35周岁及其以下职工按个人月工资收入的1.2%计入个人帐户;36-50周岁职工按个人月工资收入的2%计入个人帐户;51-60周岁职工按个人月工资的3%计入个人帐户;退休人员按其养老金的5.5%计入个人帐户。
 
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范围:
 
(1)可用于在定点机构支付“卫消进字号”、“卫消准字号”等消杀类产品的费用(如酒精、碘酒等)。
 
(2)可用于在定点机构支付经人社部门公布的“食药监械(进)字号”、“食药监械(准)字号”、“食药监械(许)字号”等普通医疗器械的费用(如体温计、血糖试纸、血压计等)。
 
(3)可用于参保职工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缴纳的参保费用。
 
(4)灵活就业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本人参加医疗保险的费用。
 
(5)可用于支付本人门诊、住院(含家庭病床)和门诊特定项目等费用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以外的医疗费用。
 
(6)个人账户资金结余2000元以上的部分,可采用团体方式向协议商业保险公司办理补充医疗保险。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如何实行普通门诊统筹?
 
参保人员一个统筹年度内在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医保甲类药品(含基本药物)、一般诊疗费和其他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和产前检查医疗费用,按50%补偿(其中一般诊疗费补偿70%),年度内最高补偿限额为300元。未在首诊医疗机构所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不予补偿(除急诊急救外)。
 
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参保人员,一个统筹年度内门诊最高补偿限额为400元。
 
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住院起付标准是多少?
 
年度内首次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400元、600元、1000元,同一年度内再次及多次住院的,按所住医院起付标准依次递减200元,但最低不低于200元。
 
恶性肿瘤病人放、化疗、血液透析病人一年(自然年度)内其住院“起付标准”只支付一次,即一年中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规定执行,从第二次起,不再负担起付标准。
 
各类精神病科列入门诊特定项目,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标准只支付一次,标准为300元。住院也按此执行,其他按规定执行。
 
家庭病床起付标准每次均为300元。
 
鼓励传染病患者治疗,住院起付标准按50%执行。
 
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住院起付标准是多少?
 
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400元、600元、1000元。一个统筹年度内多次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但三级医疗机构最低不低于600元,二级医疗机构最低不低于400元,一级医疗机构最低不低于200元。
 
省定7类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降低50%。
 
5.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是多少?
 
(1)参保人员在政策范围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为:起付标准以上,20000元以下(含20000元)的部分,在职人员个人自付10%、退休人员个人自付5%;20000元-60000元(含60000元)的部分,在职人员个人自付5%、退休人员个人自付2.5%;60000元以上部分,统一按10%自付。
 
(2)缴纳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病种)中使用《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外的药品费用,在1万元以上部分由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按40%比例补偿,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最高补偿额度为4万元。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范围以外的药品,或者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明确规定的单味或单、复方均不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及药材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已经纳入我省特药管理的药品费用不予补偿。
 
(3)参保人在大病保险结算年度内超过起付标准的合规医疗费用在6万元以下(含6万)的部分按50%报销;6万至10万(含10万)的按70%报销;10万以上的部分按85%报销。2018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5000元。
 
6.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是多少?
 
(1)在市内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个人自付比例分别为15%、25%、35%。
 
(2)2018年至2020年,在一个统筹年度内居民医保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4万元。
 
(3)2018年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为15000元。参保人在医保结算年度内超过起付标准的合规医疗费用在6万元以下(含6万元)的部分,按50%报销;6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按70%报销;1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85%报销。
 
(4)省定7类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原有比例的点数上提高5个百分点。
 
(5)按规定程序转诊,到市外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其报销比例在原有比例的点数上下降五个百分点;未按规定转诊,直接在本市市直及市内其他县区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其报销比例在原有比例的点数上下降十五个百分点;未按规定转诊,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其报销比例在原有比例的点数上下降二十五个百分点。
 
(6)参保人员患有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管癌、胃癌、急性心肌梗塞、I型糖尿病、甲亢、结肠癌、直肠癌、脑梗死、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等重大疾病的,实行按病种付费,明确救治对象,规范就诊程序,确定就治医院,统一结算标准,确保居民医保22类重大疾病患者补偿比例达70%。
 
7.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特殊医用材料的费用怎么报销?
 
收费项目等级为甲类或者乙类的医用材料:
 
①特殊医用材料单价≤200元,个人自付比例为0%,直接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按照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
 
②特殊医用材料单价>200元且≤10000元,个人自付20%(按特殊医用材料费用总额,不分段计算,下同)后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按照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
 
③特殊医用材料单价>10000元且≤50000元,个人自付30%后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按照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
 
④特殊医用材料单价>50000元时,5万及5万元以下的费用自付30%后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按照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5万元以上的费用自付比例为100%,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收费项目等级为丙类的医用材料,不管单价多少,自付比例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