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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妇幼保健院预约挂号网上挂号信息:

挂号网站:://.nhfybjy./hospital/index.aspx

地址: 浙江省宁海县跃龙街道兴海中路365号

邮编315600

电话:(0574)67058559 

就医向导

1.咨询:

(1)候诊大厅内设咨询导医台,有专职导医人员为您服务。您在我院就诊中有任何不明白的问题均可以直接咨询或提出服务要求。

(2)收费大厅内设有电子触摸屏。可供您了解医院各科室特色、专家、各项检查收费标准及药品价格等情况。

2.挂号:

(1) 普通门诊:

挂号时间:

冬季:上午8:00--下午4:30

夏季:上午7:30--下午5:00

(2)当您挂号时,您有权请挂号人员向您提供当天各科专家、专科出诊情况;您有权选择您最需要、最信任的专家或专科医生为您诊治。同时我们会主动为您建立、填写医疗病历和门诊手册。

3.就诊:

(1)当您挂号后,请到所需就诊的科室候诊,将挂号条交给分诊护士,分诊护士将按顺序请您到相应诊室就医。

(2)医生在为您诊治时,如果您对检查、治疗、诊断有任何疑问,可向医生咨询。

4.取药:

持处方或电子卡到收费窗口付费,再凭收据到药房取药。

在就诊过程中我们衷心希望您能配合我们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挂号时,请主动出示您的医保证件、挂号证或医疗手册,以便挂号员能尽快的为您挂号、找病历,并及时的送到医生手中。

(2)第一次来我院就诊的医保病人,应凭医保证件,建立门诊病历,为您以后的报销提供方便。
(3)如要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科室进行就诊时,您可同时挂好号。

(4)请您主动配合医师执行医保、公费医疗、大病统筹等用药规定及报销原则(急性病三天量、一般病一周量、慢性病两周量)。

在就诊过程中,希望您能配合我们的医师共同遵照并执行《执业医师法》和医院的各项诊疗常规、工作制度。

5、住院:

1)门诊就诊病人凡需住院治疗的,应由接诊医师签发入院证,入院之前应完成必要的医技检查。
2) 凭入院证及门诊病历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并交纳预交金,产科4000元,妇科4000元,儿科住院2000元,计划生育2000元。

3)住院处办妥手续后,病人可直接凭住院通知单进入病区。

4)病人入院前需准备好日常生活用品(毛巾、牙刷、牙膏、肥皂等)。

谢谢您花费时间和精力来阅读以上内容。

希望通过我们的真诚服务--把健康幸福带给您!


医保就医指南

一、门诊就医

1、参保人员可在宁波市指定的医保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两定机构”详细名单可点击“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自由选择就医、购药。门诊就医(含急诊,下同)、购药时应提供本人《医保证历本》。

2、门诊配药量:急性病一般不超过三日量;慢性病一般不超过七日量;特殊病种、结核病、慢性肝炎、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不超过一个月量。            

二、住院就医

1、参保人员可在宁波市指定的有住院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自由选择住院治疗。在市内住院须将本人的《医保证历本》交住院登记处办理住院手续,并签字确认;急诊住院时未及时使用医保证历本办理住院登记的,应在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后72小时内,将本人的医保证历本交定点医疗机构补办住院登记。未按规定使用本人医保证历本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其发生的医疗费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出院需带治疗性药品不超过15日量。

2、参保人员在大市范围住院期间(含急诊留院观察、家庭病床,下同)因所住定点医疗机构无相应设备需到院外医院检查、治疗(不包括配药)的,应由定点医疗机构填写《宁波市城镇医疗保险院外检查(治疗)申请表》(以下简称《院外检查(治疗)申请表》),报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核准,或由该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服务台或指定的其它办理地点通过医保计算机系统代为办理申报手续。其发生的费用在其检查、治疗医院凭医保证历本、“一卡通”直接结算。

3、市外住院期间因所住定点医疗机构无相应设备需到院外医院检查、治疗(不包括配药)的,由所住医院出具证明,参保人员到医保大厅办理零星报销时一并提供。

4、参保人员住院期间院外检查、治疗发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实行单独记账,在职职工个人承担20%,退休人员个人承担15%,医疗费不记入年度累计。

三、特殊病种就医

1、范围:恶性肿瘤化疗、放疗;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列入《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器官、组织移植术的术后抗排异治疗,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专科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血友病治疗。

2、参保人员申请特殊病种治疗,需办理核准手续。应由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见附件1、2)副主任及以上职称医师提出诊断和治疗意见,随带《医保证历本》,到县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办理特殊病种手续,市内可由该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服务台或指定的其它办理地点通过医保计算机系统代为办理申报手续。核准后可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见附件1)进行特殊病种治疗。

3、参保人员按规定转宁波市外进行特殊病种治疗的,就医的医疗机构限指定的医疗机构(名单见附件2)或非指定的当地医保定点三级医疗机构;参保人员按规定异地定点就医进行特殊病种治疗的,就医的医疗机构限当地医疗保险统筹地区内医保定点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精神病特殊病种治疗可在当地医保统筹区内医保定点精神病专科医院。

4、特殊病种县内治疗指定医疗机构:宁海县第一医院、宁海县中医医院、宁海县妇幼保健院、宁海县深圳中心卫生院(仅限精神病病种)。

四、转市外就医 

1、参保人员因病需转市外住院、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可由指定的具有转院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见附件1)副主任以上医师开具转院证明、医院盖章,凭转院证明、《医保证历本》、“一卡通”到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办理核准手续,或由该定点医疗机构指定的办理地点通过医保计算机系统代为办理申报手续。 

2、转市外就医限中国境内指定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见附件2)、非指定的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每次核准限选一家医疗机构,一次核准有效期为6个月。期满或医疗费零星报销后若需继续去原转往就医的医疗机构复诊的,可凭原转往就医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复诊意见,到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办理转外就医手续。

3、转市外就医,参保人员应在核准的转往医疗机构就诊,因病确需转往第二家医疗机构时,应由第一家医疗机构出具转院意见,转往的第二家医疗机构须为当地医保定点机构。

4、转市外就医个人需先自付一定比例,转往在上海、杭州等地指定的医疗机构(名单见附件2,不包括其下属分院及联合病房),个人先自付5%,转往非指定的三级医疗机构个人先自付15%,非指定的其他医疗机构个人先自付20%,非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5、未办理转外地就医核准手续而自行去外地就医的,由参保人员提供去外地就医前的就医资料或体检报告等材料,报医保大厅医疗费审核窗口审核认定情况属实的,医疗费予以报销,个人先自付比例在原基础上增加5%。否则所发生的医疗费个人自费。

五、异地居住就医

1、在职职工驻外地工作、进修学习时间在6个月以上或退休人员异地居住(安置)的,可申请异地居住就医。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在外地工作、居住6个月以上的,可参照执行。参保人员申请异地居住就医时,可登陆“宁海县行政服务中心”网站,网址:://.nhxzfw.gov.进行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可以在当地医疗保险统筹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享受在我市统筹地区就医同等待遇,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时的医保卡结算功能同时冻结。

2、本地无亲属的在职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回原籍地住院治疗的,经办人应持医保证历本、本人申请报告并经用人单位证明及本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和住院治疗意见,并确定原籍地一家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回原籍地住院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到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办理核准手续。联系电话:0574-65131732

3、异地居住就医人员返回参保地,由本人到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办理临时回甬手续,每次暂撤有效期为15天,需延长的再重新办理。

 六、家庭病床

1、瘫痪、恶性肿瘤等晚期行动不便的参保人员,因病情治疗需要,可以设立家庭病床。由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专职医师开具设立家庭病床申请表后,到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办理核准手续或由设床医疗机构指定的办理地点通过医保计算机系统代为办理申报手续。

2、家庭病床每次核准有效期为6个月,因病情需要延长设床时间的,须重新办理核准手续。设床管理费和每周三次以上的诊疗费由参保人员自费。设立家庭病床的起付标准、医保待遇与普通住院一致。

七、代配证

参保人员患慢性疾病且行动不便的,由申请人到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代配药手续。《配药证明》限在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使用,每次核准有效期为6个月。

八、零星报销

1、参保人员申请零星报销时需提供详细的就医资料(医保证历本、IC卡、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原件、医疗费汇总清单、医疗费有效票据、化验单等相关资料),无就医资料或就医资料不完整的,医保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2、医保经办机构无法确定异地定点就医和转外地就医的医疗机构是否属于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等级时,参保人员应提供由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不能提供的不予报销。

3、医保经办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险计算机系统因故障或维护需要暂停医保结算服务应急记账系统启用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就医时可应急记帐结算,其应急记账医保待遇为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在职职工个人承担20%,退休人员个人承担15%,药品、医疗服务项目不分甲、乙类,医疗费不记入年度累计。也可选择医疗费先由个人现金垫付,再按规定申请零星报销。特殊病种治疗时应先由个人现金垫付,再按规定申请零星报销。现金垫付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在结算票据上加盖网络故障章。

4、转市外就医、急诊、网络故障、按政策规定需零星报销、需核查后确定等发生的医疗费,应在医疗机构结算票据出具之日起的6个月内、异地定点就医的应在12个月内到医保大厅办理零星报销手续。逾期的,医保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九、用药和医疗服务项目范围

1、参保人员在宁波大市内就医用药按《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增补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执行。分甲、乙两类。使用乙类药品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自付3%乮蛋白类制剂先由参保人员自付10%乯丟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使用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等慢性老年性疾病的部分乙类治疗性西药自付比例1%丟使用免煎中药饮片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自付10%。使用未列入药品目录的药品及使用《药品目录》内药品但不符合限定支付范围规定的药品费用由个人自费。

2、参保人员在宁波大市内就医医疗服务项目按《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分为“医疗服务项目”部分和“医用材料”部分)规定的范围、支付标准执行。

3、在异地定点就医和转外地就医时,参保人员可以选择使用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或医疗发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若选择使用医疗发生地的,应由本人提供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有效药品目录、药品自付比例及限定支付范围的证明,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按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执行。

4、异地定点就医和转外地就医时使用的医疗服务项目及支付标准按《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规定执行。


介绍:

    宁海县妇幼保健院,又名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宁海分院。宁海县妇幼保健机构诞生于1956年,1986年建所,1996年改所建院,现已发展成为一家融医疗、保健、预防、教学、科研、培训于一体的三级乙等妇幼保健院,是全县妇女儿童的妇幼保健中心。医院占地约60亩,总建筑面积44156平方米,核定床位300张,年门诊量40余万人次,年出院病人1万余人次。医院现有职工537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56名,高级职称61名,中级113名,卫技人员占职工总数84.92%。2013年10月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全面托管宁海县妇幼保健院,并成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宁海分院。

医院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加强妇幼保健三级网络建设,做好重大妇幼卫生公共项目,开展群体保健特色项目,负责全县妇幼保健公共卫生和社区妇幼卫生业务指导工作。是首批浙江省规范化妇幼保健门诊、首批宁波市规范化孕妇(育儿)学校,先后获得浙江省新生儿疾病筛查先进单位和宁波市母婴保健专项工作先进集体等称号。

医院重视业务学科建设,注重医疗协作。妇产科学为浙江省县级龙头学科;产科承担着全县80%的产科业务,负责全县危急重孕产妇的抢救和诊治工作;生殖中心为省内二级甲等医院中首家被认定为具备夫精人工授精技术资格认证的妇幼保健院;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是全县最早建立的新生儿抢救治疗中心,曾成功抢救出生体重仅1050克的新生儿。医院是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上海第一妇婴保健院的协作医院,是宁波天一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点、护理和助产专业实训基地。

医院设备先进,拥有三维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血气分析仪、16排CT、乳腺钼钯X光机、系列妇科内窥镜、一体化手术室等先进医疗设备,极大地提高了综合服务水平,最大限度保证了“儿童优先,母亲安全”。

医院遵循“敬业、求实、奉献、慎独”的精神和“优质医疗、优质服务、面向基层、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办院宗旨,着力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安全的医疗保健服务。近年来,先后获得了“国家级爱婴医院”、“全国巾帼文明示范岗”、“浙江省平安医院”、“浙江省三八红旗集体”、“宁波市卫生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宁波市模范职工之家”、“宁海县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


推荐科室:

儿科

简介:普儿科现有医护人员共32人,其中儿科医师16人(高级职称4人,中级职称4人,硕士研究生1人)。普儿科目前与浙江省儿童医院紧密合作,有省儿童医院专家常驻指导。设有儿科门诊、儿科急诊、普儿科病房,儿科输液室及儿童雾化治疗室,肺功能室。是浙江省第二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第三批浙江省妇女儿童适宜技术推广单位,小儿呼吸内科为宁海县重点扶持学科。普儿科医护人员能够熟练诊治儿科常见病,多发病和危重病。曾经成功抢救过感染性休克、重症支气管肺炎合并心力衰竭、哮喘持续状态、重度脱水合并低血容量性休克等患儿,对少见病、疑难病,如过敏性紫癜,川崎病,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肾小球肾炎等也有良好的诊治能力。目前成立儿童喘息性疾病诊治中心,开设儿童哮喘专科门诊,开展儿童肺功能检查。在县内首家开设小儿内分泌门诊并进行儿童性早熟及生长矮小的激发试验及治疗。


新生儿

工作职责:宁海县妇幼保健院现有副主任医师1名、主治医师4名、住院医师6名。目前开展业务:1997年,在全县率先成立新生儿抢救治疗中心。设床位30张,在县内最早开展早产极低体重儿肠道内、外营养支持、早产儿RDS气管内肺表面活性物质滴入、无创CPAP支持、有创呼吸机辅助呼吸、PICC、脐静脉置管等技术,新生儿窒息复苏。2011年起每年成功抢救1500克以下的新生儿16-25例,最低存活者体重仅1050克,最小孕周为28周,抢救成功率>98%。

学术地位:新生儿科是宁海县首批重点学科,在同级医院处于领先地位。

技术优势:依托本院由省妇产科医院托管,近几年来收治大批危重儿,尤其是新生儿窒息儿、早产极低体重儿,在灵活掌握危重儿理论的基础上,熟练使用有创、无创呼吸机,肠内、外营营养技术,使宁海县妇幼保健院抢救成功率在宁波市处于领先水平。

研究方向:1、早产儿呼吸管理。2、早产儿肠内、外营养。3、新生儿窒息复苏。


专家:

科室     医生

儿科     林志明 陈冠培 娄文潮 张卫华

产科     欧阳远程 郑月英 王雪芬

妇科     翁时清 姜桂芬 童茶芳 金玲丽 唐永军 章满珍 王敏 谷文利

乳腺科     葛辉华


新闻:

携手浙大学子,普及女性生殖健康知识

   2015年7月23日,我院生殖科携25位浙江大学2013级医学院学子联合宁海妇联在黄坛镇党员服务中心开展女性生殖健康知识讲座,由我院生殖科金玲丽主任带领,浙江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生殖科下沉专家冯国芳主任主讲《女性常见病防治和生殖健康知识》。

    冯主任深入浅出,将专业术语转换成通俗的语言,参会女性朋友频频点赞。课后即在会场展开义诊,两位主任课后热情解答大家提问,详尽普及生殖相关知识,包括优生优育筛查、二胎前优生检查、不孕症的诊治、辅助生育方法的选择等等。浙大学子们向参会女性发放科普手册《再生育一百问》、《不孕症初诊注意事项》、《避孕与计划生育》、《宫颈疾病知识》等等,并为大家免费量血压、测血糖、计算BMI指数等。我科此类健康讲座还将在宁海其他乡镇陆续巡回。

    浙大学子们在宁海社会实践期间还分别深入我院各科见习,分组参与妇科、儿科、产科查房,观摩子宫全切、腹腔镜、剖宫产、分娩、人流、刮宫等妇产科常见手术。其中查房期间妇科欧阳远成主任向同学们详细介绍妇科常见疾病诊疗,省儿保下沉专家黄轲主任严谨详实解说儿科疾病,让同学们学习基础知识之余走入临床,收获匪浅。

    此外,社会实践期间,同学们对我院浙医大校友陈冠培院长进行专访,陈院长生动叙述自己的求学和行医历程,并告诫未来的医生们“学医是一个漫长又精彩的过程,抓住学习机会,做好实习及进修笔记,从一开始就养成一个良好的习惯,一定会完成自己的近期和远期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