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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第三医院预约挂号网上挂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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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泉州市模范巷92号

电话:0595-22782464

传真:0595-22790036

介绍:

泉州市第三医院坐落于泉州鲤城区北门街模范巷内,占地面积6400平方米,建筑面积 12000多平方米。医院始建于1960年2月,隶属民政系统,1974年由民政转为卫生系统管辖,易名为晋江地区精神病防治院,1985年2月改名为晋江地区第三医院,1986年3月随泉州地改市而正名为泉州市第三医院。

医院编制床位370张,实际开放床位430张;全院职工259人,各类技术人员243人,其中高级职称 26人,中级职称71人;年门诊量近二十万人次,年住院人数2000余人次;是福建省规模较大,技术力量较为雄厚、,设备较为齐全的精神疾病专科医院,1998 年在全省首家以整体优势跨入等级,成为三级乙等精神疾病专科医院。2002年11月经批准成立泉州市心理卫生中心,挂靠泉州市第三医院。2011年2月份经省卫生厅批准设立泉州市精神卫生中心,挂靠我院,赋予我院对全市精神卫生工作的指导及协调管理职责。

医院业务科室设置:精神一科(包括戒酒科、中西医结合科)与精神二科(老年精神症科、神经症科、儿童精神科)共五个病区、心理卫生中心、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所、门(急)诊部、康复科、医技各科室、药房等,并设有:精神医学、医学心理学和司法精神医学3个研究室和精神医学教研组一个。

主要业务范围:门诊开设有专家门诊、专科特色门诊,为失眠症、癔症、神经症、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人格障碍、癫痫、情绪障碍、老年痴呆、儿童多动症、抽动症、品行障碍和学习困难等提供有效治疗和优质服务。

开展的主要治疗:无抽搐电休克、胰岛素、药物治疗、激光治疗、调序治疗、脑波同步治疗、心理治疗、康复治疗等。

医院拥有设备:日立全自动生化仪、GEL-5高档彩色多普勒超声波、日本光电4418 K脑电图分析仪、太阳公司1018数字脑电图、ALK脑电地形图分析仪、肌电诱发电位仪、视屏脑电图分析仪、美国醒脉通多功能电休克治疗仪、A620脑功能诊断治疗仪、海斯曼心理治疗仪50 千瓦高频X线机等设备。

医院为提高医务人员的素质,每年选派大量人员到省外或各大医院学习、进修、培训;邀请知名专家举办业务专题讲座;鼓励职工参加研究生、本科、大专等的学习,提升学历水平;通过对医务人员进行“三基” 理论考试及操作训练,很大程度提高了医务人员的技能水平。

开展社会服务:

1、为宣传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医院派出专家、主任走出医院,走进社区、乡村、学校、老年大学、部队、监狱、基层医院等地,免费举办精神卫生、心理卫生知识讲座,宣传的辐射面逐年扩大,宣传的人群范围也逐年扩大,以提高泉州人民对精神卫生知识的知晓率。

2、1998年医院被市委市政府列为110社会联动系统单位以来,医院本着替政府分忧,对社会负责,为病人服务的宗旨,在对“三无”精神病人的收治管理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克服资金不足的困难、治愈后转送的困难、病人滞留无法转送占用病床等困难。在收治管理“三无”精神病人过程中,医院做了大量工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为泉州市的精神文明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医院在整个管理过程中,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两年来业务工作指标持续上升,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同步增长,促进了医院三个文明建设的长足发展。医院曾荣获省、市级“文明单位”称号,市政府授予“110联动先进单位”称号及“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等等上级部门的诸多表彰。

医院今后将与时俱进、开拓进取,以“病人至上,务实争先”的精神,为海峡西岸人民的精神卫生健康作出新的贡献。


推荐科室;

精神医学鉴定科

我院精神医学鉴定科始建于1981年,主要承担泉州市及周边县市公、检、法等司法部门送检的刑事、民事案例和行政处理、劳动伤残等案件的司法精神医学鉴定工作。我院鉴定科全体同仁一贯秉承“科学、严谨、公正”的原则,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认真对待每一份送鉴的案例,技术水平得到了市公检法与司法部门的认可,并得到省有关司法部门的肯定。1997年被福建省人民政府指定为精神医学鉴定定点医院(闽政【1997】文332号)。2008年,经福建省司法厅重新登记认证,更名为“泉州市第三医院司法鉴定所”。我院司法鉴定所目前由3名主任医师和2名副主任医师组成。鉴定所的全体成员将一如既往地坚持“科学、严谨、公正”的原则,全心全意做好司法鉴定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法律和社会。


委托鉴定须知

为了进一步做好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工作,特制订如下须知:

1、凡委托鉴定的单位,须持市、县公、检、法等司法部门出具的鉴定聘请书、介绍信,办案人员工作证等。

2、委托鉴定时必须准备以下四方面材料:(1)全部卷宗材料(原件);(2)被鉴定人个人简历和其在涉法事件前的个性特点、学习、工作、社交、生活表现或/及精神病史(首发年龄、症状表现、全程治疗情况)、家族史等方面正与否的考证材料(询问笔录);(3)被鉴定人在涉法事件前(一个月)、中、后(在看守所中)或目前在家中的精神活动表现(询问笔录);(4)认真填写本所发给的鉴定协议书,加盖公章,以备存档。

3、如所提供的材料不全,本所有权要求委托鉴定单位补充有关材料,拒绝者本所有权不予受理。

4、因鉴定工作需要,本所成员外出现场调查时,应由委托单位派专人陪同,所花费用由委托单位支付。


工作流程

一、 受理委托:

经审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委托,即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

二、 签订协议:

本所决定受理鉴定委托后,与委托单位(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协议书》,并交纳鉴定费。

三、 实施鉴定:

本所按协议日期内,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委托单位(人),在约定日期组织鉴定人员进行鉴定。

四、 出具鉴定书:

本所在鉴定后七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专家:

科室     医生

心理科     柯东龙

精神科     陈韶光 王进义 罗滨 许维森 薛蓉蓉 庄宇光 蔡庆旗 董欣勇 欧阳筠淋 吕耀明 高淑贞 杨晓江 郑金炽 李益群 林泽涯 陈元林 黄丽华 吴永辉 马奇 庄建华 房超青 许国安 叶元章


新闻:

泰国精神卫生访问团莅临我院参观交流

         以泰国精神卫生司副司长潘琵莫维普拉孔为组长的泰国精神卫生访问团一行6人,莅临我院进行精神卫生学术交流。访问团一行在听取了林泽涯院长对本单位现今的情况介绍及新院建设的整体规划,精神卫生司副司长赛瑞先生对我院新院建设和后期发展充满希望,我市精神卫生防治机构与泰国精神卫生司之间多年来一直保持着密切的交往和互动。双方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在管理、业务等诸多方面进行了深入广泛地交流与探讨。在此次交流过程中,泰国精神卫生司的同仁们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和美好的回忆,给予了我们许多便利和帮助。通过此次交流,我们的感情不断加深,友谊不断升华,事业不断促进。泰国精神卫生司的各位专家、同仁对泉州市精神卫生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提出了宝贵意见和建议。通过本次交流访问,有效促进了中泰两国在卫生领域更广泛的合作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