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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   福州市第二医院除便民门诊保留现场取号,其他门诊均实行就诊《全预约制》请您务必提前预约挂号。
 
 2.   请您实名制预约,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号与院内就诊卡保持一致,否则无法到院签到。
 
 3.   新冠疫情期间,就诊时请出示八闽健康码(可通过闽政通APP下载)及有效身份证,特殊时期,仅允许一名陪诊人员,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4.   医生3月2日起下午门诊时间改为13:30—16:30
 
 
门  诊 须 知
 
挂号须知:
 
初诊患者:初诊患者(含持有医疗IC卡、自费和原门诊病历丢失者),请先到挂号收费大厅服务台购买病历,逐项填写有关资料,再到窗口挂号,挂号当日有效。医保患者,挂号时请主动出示医疗IC卡, IC卡仅限本人使用。
 
复诊患者:请带原始门诊病历卡挂号、就诊。医疗IC 卡患者,挂号时请主动出示医疗IC卡, IC卡仅限本人使用。
 
招工、招生、健康体检:请直接到门诊二楼健康体检部开单(医疗IC卡不得使用)。
 
友情提醒:1、挂号当日有效。就诊后恕不能退号。
 
                    2、病历工本费0.5元/本,医院挂号卡收取成本费2元。
 
医院总机:059122169222 
 
住 院 须 知
 
尊敬的患者及亲属:
 
    您好!感谢您选择到我院就医,我们会尽力为您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并请您对我们的服务随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您将享有获得与我院医疗技术水平相当的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享有知道自己病情和治疗方案的知情权和相应的决定权,您的人格尊严、隐私权、宗教信仰、文化背景会获得尊重,您的病情会受到医院保密。
 
    医院是具有公益性质的机构,担负着为广大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责任,为使您和其他患者以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维护医院正常诊疗工作秩序,在您住院后,请您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1.您应向医务人员详尽地如实提供您的健康情况,既往患过疾病及诊治经过、药物过敏史及近期是否到传染病疫区等。
 
就诊时应当使用真实姓名,如果不使用真实姓名,您就放弃了真实姓名的权益,将由您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
 
    2.根据法律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如需要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医疗等情况时,应当由您或您的代理人签署同意书。为切实履行您的知情同意权和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请您慎重考虑,认真签署知情同意书等规范文书。这些文书一经双方自愿签署,就具有了相应法律效力,对您正确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3.您应遵从医师的医嘱和配合治疗。
 
    4.您应按时足额缴纳药费用并按医嘱出院。
 
    5.当您身体出现不适情况(胸闷、憋气、心慌、呼吸困难、烦躁、头晕等病情变化)及生活需护士帮助时,请随时呼叫医务人员,我们将及时为您提供医疗、护理服务。
 
    6.查房、治疗时间请您不要离开病房。不得在病室内玩扑克、大声喧哗及从事其它娱乐活动。
 
    7.住院期间未经医师同意请不要擅自离院及外宿,以免发生意外。
 
    8.住院期间未经主管医师及医院同意不得到院外就医、购药及私自采取其它治疗手段。
 
    9.为确保安全,严禁在病区、病室内吸烟和使用电炉、酒精炉、煤油炉。未经科室许可,请勿将家用电器带入病房使用。
 
    10.患者个人的机密文件、现金、证件等贵重物品,请自行妥善保管或请家属带回保管,防止丢失。
 
    11.患者及亲属应遵守医院制定的探视制度,未经主管医师同意患者不得将来探视的人员自行留宿或陪床。
 
    12.您不应要求医务人员提供虚假诊断、虚伪病假证明书或虚伪发票。
 
    13.您不应随便浪费医疗卫生资源,例如丢弃、虚开药品或医用卫生材料等。
 
    14.您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应保持理智、冷静,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处理:可与医院协商解决,或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绝不能扰乱正常医疗工作秩序,更不能殴打医务人员和损坏医院公共设施和财物。
 
    15.为保护其他患者及医护人员的权利,您还应遵守医院所制定有关管理规定,自觉维护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
 
    违反上述规定引发的一切后果,需由您自行承担责任。
 
    服务监督:
 
    您如对我院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医疗和护理质量、医院管理等方面有意见,或有医务人员向您索要钱、物等情况,请向医院纪检部门反映,我院将认真对待并按规定处理。
 
      感谢您及家人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合作,祝您早日康复!
 
 
医保住院:
 
住院须知
 
1、办理入院手续使用患者本人医保卡、身份证等证件,确保实名住院,因急诊等特殊原因未能及时出示医保卡登记入院的患者,于三日之内持卡补办入院登记。否则持相关材料回当地医保中心和新农合中心申请报销。
 
2、省医保患者办理入院登记手续需提供患者单位介绍信,联网异地医保患者需提供“异地参保人员住院核对表”,应先粘贴本人身份证或医保卡复印件,再由医生核对填写,院医保办盖章。
 
3、省、市医保外伤患者应先到院医保办领取外伤刷卡申请表,到医保中心办理相关审核手续。新农合外伤患者住院费用不予即时结报,由当地农合中心申请审核报销。
 
4、生育及与生育有关的医疗费用先按自费结算再带相关材料到医保中心或新农合中心报销。
 
5、住院费用需到医保中心报销的人员携带的相关材料如下:①出院小结;②住院疾病证明;③住院汇总清单;④发票;⑤长短期医嘱复印件及个人身份等证明(不同地市略有区别,具体依据参保地医保中心规定)。
 
5、下列情况不属于医疗基金补偿范围,不实行即时结报。
 
1、自杀、自残、打架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违法犯罪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2、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职业病等其他赔付责任人应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3、镶牙、整容、矫形、配镜以及保健、康复(部分医疗康复项目已纳入疾病医疗保障范围的除外)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4、各种不孕(育)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5、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或疾病暴发流行等意外风险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6、参合人员意外伤害(中毒)等涉嫌他方责任的住院病例。
 
注:以上内容若有变动,以患者参合中心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