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挂号网上挂号预约
福建省级机关医院公众号app网上挂号预约挂号
代挂号微信关注公众号扫码↓或微信搜索“华民办事服务”
医院有多种预约方式供您选择
 
预约方式
 
1.微信公众号
 
关注福建省级机关医院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
 
预约时间:提前1-14天
 
 
“福建省级机关医院”服务号
 
2.医护工作站
 
就诊结束后可直接在医护工作站预约下次就诊时间
 
预约时间:提前1-14天
 
3.助机预约
 
可在医院各个楼层的自助机进行预约
 
预约时间:提前1-14天
 
4.场取号
 
未提前预约者,可于就诊当日门诊时间内
 
持卡至自助机进行现场取号就诊
 
预约时间:就诊当日
 
5.R导诊
 
登录福建省级机关医院VR导诊进行预约
 
预约时间:提前1-14天
 
6.区转诊
 
已与华大社区、鼓西社区签订协议,门诊时间内可在门诊一楼服务中心或门诊二楼导诊台直接进行预约,预约时间:提前1-14天。
 
机关医院就医指南
 
交通指南
 
公交路线:乘坐8、18、19、20、49、75、78、101、102、109、145、159、200、310、东部26号线省卫健委(省级机关医院)站下车
 
地铁路线:1号地铁到屏山站(B出入口、D出入口)下车
 
 
互联网医院使用指南
 
通过福建省级机关医院公众号(互联网诊疗端)或小程序→完成注册、登录→选择在线咨询或在线复诊→选择医生,通过视频/语音/图文问诊→医生开方→药师审方→在线医保结算→选择到院取药或药品配送。
 
无卡就医指南(三码融合)
 
用户通过微信“福建省级机关医院公众号”或支付宝搜索“福建省级机关医院生活号”,点击“健康码”预约取号→医生工作站扫“健康码”就诊→线上结算→取药者通过“取药码”在药房取药;需检查者持“健康码”至医技科室检查。
 
特殊病种申请流程
 
省、市或异地医保患者携医保卡、资料(如原始病历、化验单、检查报告或出院小结)找相关主治以上医师办理→我院医保办盖章→至指定地点登记审批
 
备注:苯丙酮尿症、重性精神病、抑郁症、帕金森不在我院办理。
 
家庭病床建床指南
 
前往门诊四楼家庭病床科或拨打0591-87846445联系→提交建床申请→建床评估→符合条件,签署《家庭病床知情同意书》→建床成功。
 
体检指南
 
体检时间:周一至周日上午07:30-12:00(法定节假日另行通知),如有空腹采血项目请于当日10:30前到达。
 
驾驶员健康体检时间:周一至周日上午10:00-11:45,周一至周五下午14:30-16:45。
 
报告领取:一般5-7个工作日后,以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
 
①体检中心领取报告
 
周一至周五 08:00-19:00
 
周六至周日 08:00-17:00
 
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体检中心一楼大门口报告领取室领取;
 
②登录福建省级机关医院公众号或福建省级机关医院APP线上查询报告;
 
③提供报告快递到家服务。
 
体检业务范围:个人健康体检、团队健康体检、省市医保体检、各种健康证体检(食品、药品等)、各种资格证体检(教师资格证、幼儿教师健康体检)、入职体检(国家公务员招录体检、教师资格体检、普通企业入职体检、征兵体检)、驾驶员体检、保险公司参保人员体检等。
 
 
(一)目的
 
为了使患者在住院期间身处良好的治疗休养环境,接受更加规范、优质、便捷的医疗护理服务,患者须知以下事项,并希望得到患者的合作与支持。
 
(二)内容
 
1. 住院患者应遵守住院规则,与医护人员密切配合,服从治疗和护理,安心休养,需要帮助时,请按信号铃。
 
2. 住院患者应遵守病房作息时间,非探视时间(上午8:00~10:30、中午12:00~14:30)不宜会客。夜间熄灯时间(夏季21:30、冬季21:00)。
 
3. 住院患者要自带必需的生活用品。
 
4. 爱护公共设施,如有损坏或丢失应照价赔偿。
 
5. 要保持环境安静与整洁,勿干扰和影响他人休息。不随地吐痰,不吸烟,不向窗外倒水、丢东西。病室床边不留便器,废物放入污物袋,保持公厕清洁。
 
6. 住院患者的饮食须遵守医嘱,不要随意更改、添加,自行点菜时不要超出治疗食谱范围,以利于配合治疗。
 
7. 为了避免交叉感染,患者不宜在病房内相互串门;为保障诊疗护理安全,患者不得自行调换床位。
 
8. 未经医生同意,不留陪伴人。如因病情需要留陪伴人的,陪伴人员请务必合作,以防出现医疗意外。
 
9. 医院属于特殊公共场所,人流量大,治安情况复杂,患者及陪伴人员需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现金及贵重物品,以防被盗。
 
10. 住院患者不宜在院外住宿,未经请假不可随意外出,离院须经医师同意。若擅自离开病房外出或违反住院规则,经规劝不听从者按自动出院处理。擅离病房出现意外者,后果自负。
 
11. 住院患者未经许可请不要进入诊疗场所,不随意翻阅病历及其他有关医疗记录。不复印病程记录等主观资料,根据有关法规,患者可以向医护人员提出复印检查报告单等客观资料。
 
12. 住院患者不能自行邀请院外医生诊治,需要会诊者须经主管医生同意并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置。
 
13. 欢迎住院患者随时对医院工作提出意见,帮助医院改进工作,病房设有意见簿、意见反馈表或向相关职能科室投诉。